丽江市,云南省辖地级市,丽江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机构的一个工作部门,下设人事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办公室、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森林防火办公室、资源林政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
工作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调整本市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丽江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和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丽江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水务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丽江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杨耀军:负责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仲华:负责政府采购、党建、意识形态、人事老干、森林资源管理、天然林保护、草原管理、退耕还草、退化草原修复、森林抚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依法治市、森林经营、公益林、督查、政务信息化、信访、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林区”创建、党员教育活动、机关勤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市农村能源站未划转或撤销前,分管由市农村能源站承担的草原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玉宇:负责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营林和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种苗、碳汇、林草深化改革、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河长制、林草抗旱救灾等工作。
分管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办、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种苗管理科、湿地管理科、市湿地管理中心、市种苗管理站、市碳汇管理站、市营林工作站。联系玉龙雪山、拉市海、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杰:负责计划财务、林业和草原扶贫、森林保险、林草产业(绿色品牌)、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体林权、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绩效、审计、统计、发展规划、林草防火信息化、林草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社会保险、工青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扫黑除恶、安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各类创建活动等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林业和草原投融资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林权交易管理站、市林火监测中心、市林科所,联系市林学会。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二级调研员王海林,四级调研员木伟军,副处级领导黄松:协助局班子领导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的工作分工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杨耀军——何玉宇,李仲华——杨学杰。
内设机构
(一)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保护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保护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三)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保护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四)丽江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依法履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依法防治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进程,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贮备;指导全市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市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指导全市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举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五)丽江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履行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各类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编制全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制定全市林木种苗供应调剂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子发展计划和林木种子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规范林木品种推广程序和科学选育程序,组织本市林木品种审定;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参与规划并指导林木种子基地及苗圃建设;编制林木种苗科研项目,推广技术和培训工作。
(六)丽江市林火监测中心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配合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日常统计工作;协调全市森林防火通讯工作;参与防火期的值班带班和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科技推广和防扑火实用先进技术的应用;负责防火设备物资的管理。
(七)丽江市森林工业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设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指导及制定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及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对林木、竹材生产及深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香料、林木花卉的生产及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规范林产工业行业标准。配合天保办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天保工程建设;对全市林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具体承担企业改制、转产经营、人员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林下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发展规划、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研究、引导及宏观管理;负责林产工业项目申报和项目论证审批工作。
(八)丽江市营林工作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以及全民义务植树等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市绿化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及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林业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及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向省厅反映绿化造林动态信息;负责全市森林公园规划、申报、建设及管理。
(九)丽江市林业产权交易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符合全市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规范全市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管理工作;对全市林业产权交易机构、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产权交易统计工作;负责处理全市涉及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评估的重大信访案件。
(十)丽江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依照国家和省的湿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湿地保护管理与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争取湿地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开展湿地生态监测、研究,发布湿地生态信息,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负责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湿地涉外事务,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丽江市林业局农村能源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推广能源技术,保护农村环境;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节能技术、能源设备推广;规范全市农村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运行规划与程序;组织指导全市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二)丽江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在职责: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措施、林业年度实施计划和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及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承担各类林业中小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管理各类工程建设使用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并监管林木、林地依法合理流转,依法管理好林地资源;管理和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各类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森林经营生产调度和各类森林植被恢复执行情况;承担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的界定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监督管理公益林补偿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类伐区作业设计和伐区采伐质量验收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和技术管理。
(十三)丽江市林业碳汇管理站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碳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林业碳汇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碳汇的计量、监测与分析;负责全市林业碳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林业碳汇信息交流、宣传和培训,积极发动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向各级申报林业碳汇项目。
(十四)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为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制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经济林果科技推广与试验示范;负责全市经济林木资源调查、管理和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林木引种驯化,推广外来优良速生树种;建立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培训林业技术人员;承担经济林果良种繁育、栽培、加工等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强对市内主要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造林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省、市干果基地建设;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科研活动,搞好林业科技咨询、信息传递和林业科普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