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改革政策。
(五)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指导管理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参与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指导并监督执行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受理城市管理执法的举报投诉及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信息系统。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丽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领导分工
吴振军(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扫黑办、创文办、人居办、工改办。
阿 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落实局长交办的工作。
杨琼英(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抓纪检监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工作。
和建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反恐、保密、综治维稳等工作,分管人事科、村镇建设科、抗震防震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城建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
赵振荣(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务、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等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管理科、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财务室。
丁文洁(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宣传、工会、妇女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徐俊松(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城乡“一水两污”管理办公室(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李志江(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
和跃勤(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刘光明(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创园、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分管绿化建设管理科(丽江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
和万林(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府安排重点项目统筹协调工作,分管人居办。
和永宏同志外出时,指定1名同志主持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负责。
市住建局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和建南——李志江,赵振荣——和跃勤,丁文洁——刘光明,徐俊松——和万林。
余绍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木文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财务、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信访、档案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接件、出件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对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对市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相关政策,编制建筑节能减排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施进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负责建设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四)抗震防震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组织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筹措;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投入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使之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城市改造建设项目任务、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营运与相关开发,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六)城乡“一水两污”管理办公室(丽江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公室)。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公厕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小区)的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各县(区)创建节水城市工作。
村镇建设科。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指导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乡镇申报;参与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编制或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九)人事科。负责全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全局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重大政策问题;组织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草案;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十一)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及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负责市级权限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及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审批管理;负责城市环卫、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公用(城市燃气、热力)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市容环境、户外广告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及公用事业的日常运营信息报表工作。
(十二)绿化建设管理科(丽江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审定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组织园林绿化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创建园林县城工作。
(十三)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负责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协调;集中行使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权。
(十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丽江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依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包括拟订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是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查工作;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城调大队做好全国150个重点城市房价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做好全国房地产统计联网直报数据(房地产业四项经济指标等)上报工作。
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包括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实现网签备案全省全国联网,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交易信息日报工作数据管理及上报;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及管理;协助做好房价监测和房地产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上报工作,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正确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提供动态管理依据。
负责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科(丽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并监督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城建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接收和保管市辖区内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省属驻丽单位、市直各部门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人防、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上地下管线等资料及本单位各部门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登记、保管、查询、借阅等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建立档案数据库,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对全市住建系统及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四个下属事业单位: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丽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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