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按照国家和全市发展战略拟订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出资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引导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
(三)负责审批省政府授权的丽江市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本运作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五)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决策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九)理顺人才工作,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会务、宣传、信息、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办理党委履行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文秘、会务、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丽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丽企业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统计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丽企业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企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丽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和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丽企业的信访、维护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和有关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参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问题;组织开展机关依法行权履职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普法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企、民营企业加强合作;负责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及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框架和政策建议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资本运营科)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定市属企业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牵头承办市国资委参加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牵头承办外部董事履职涉及的业务事项;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等重组方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研究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和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及债券发行等资本运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编制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所监管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对县(区)政府的企业改革和资本运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资产统计和财务监督科
负责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出资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督促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审核认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工作。
六、考核分配科
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负责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探索市场化选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负责拟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