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政府工作部门
丽水市统计局是丽水市主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统计处(调查队综合与法规处)、工业投资统计处(企调队调查处)、第三产业统计处、执法支队、丽水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丽水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工业与统计监测调查处(专项调查处、价格调查处、服务业与投资调查统计处、企调队综合处)、城乡住户调查处(农业调查处)。
现任领导
丽水市统计局局长:李建军
丽水市统计局副局长:郑兰富
丽水市统计局副局长:叶庆顺
丽水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童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省统计条例、规章,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二)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五)布置、收集和整理市本级的经济、社会、科技等运行状况的统计资料。(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七)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市内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八)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队)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收发、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落实工作;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办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管理局(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局(队)机关财务、财产、车辆、接待、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统一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经费,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队)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反腐倡廉、统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局(队)机关干部学习教育;负责局(队)党建、党群工作。
综合统计处
(调查队综合与法规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核算,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妇儿、环境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综合性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监测评价;负责管理全市性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和对外提供工作,编印各种统计资料;组织进行重点统计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方法;负责调研、搜集、整理与丽水经济发展相关的产业、产品等经济统计信息工作;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工业投资统计处
(企调队调查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提供上述专业的统计数据,并负责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和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组织指导基层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产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劳动工资、旅游业等社会服务业相关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人口就业统计;负责第三产业能源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组织指导基层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支队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负责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全市统计教育;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普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大型普查、调查;负责组织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协调名录库建设与管理;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计算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及普查的数据处理任务,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机房和网络系统的管理,负责设备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工业与统计监测调查处
(专项调查处、价格调查处、服务业与投资调查统计处、企调队综合处)
组织实施企业景气调查、企业集团调查和各类企业专项调查,对涉及企业的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验与评估。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专项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及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相关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监测评价调查;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的专项调查;承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相关专项调查;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城乡住户调查处
(农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城镇、农村住户调查。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的专项调查;承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有关专项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基层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经、农产量、农产品生产价格、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牧业等调查;搜集、整理农村有关统计信息;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负责第一产业能源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9 21:02
目录
概述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