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1]5号),丽水市档案局与丽水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单位档案接收保管、提供利用两种职能,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
单位,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依据国家规定,制订本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和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和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科学管理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八)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劳动工资、职称、培训教育、宣传、交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
档案保管利用处
负责接收市直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收集社会上重要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馆库温湿度控制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信息技术处
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直机关电子政务的联络协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电子档案的在线接收工作;负责局(馆)网站、局域网建设和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市档案馆档案多媒体和缩微转光盘的制作;负责局(馆)计算机和档案缩微拍摄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市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加工工作。
编研开发处
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征集全市档案资料,开展档案史料与信息编辑、编纂工作,负责档案史料宣传、陈列展览工作。
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中心
负责全市电子公文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协同办公系统中1+9+N的机关数字档案室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的格式转换和异质备份工作;负责市直财政拨款单位传统档案的
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对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