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审计局
丽水市政府工作部门
丽水市审计局,外文名Lishui Audit Bureau,内设八个机构。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5、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必要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组织对市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财务、统计、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事务,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配合党支部、工会、妇委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和省厅、市政府对市局考核及市局对县(市、区)局、市本级年度考核牵头工作;做好丽水审计网站、资料库建设、更新及其他办公室工作。
对口联系省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培训中心。
纪检监察室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制度建设;受理有关党员和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承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调查,并提出违纪违规的处理建议;负责信访的受理、交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承办行政监察事务和局领导交办行政督查任务,监督检查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等。
对口联系省厅监察室。
法制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审查审计规范化制度和文件;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承办局机关委托直属审计分局的审计项目;审查、复核局机关和直属审计分局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组织审计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承担行政应诉;抓好《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负责整改结果报告;组织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刊物发行,承担市审计学会和内审协会日常工作,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特约审计人员;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对口联系省厅法规处、科研所、审计学会、内审协会、《浙江审计》杂志。
财政审计处
制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方案,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负责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汇总,撰写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协助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承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负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对口联系省厅财政处。
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衡接,组织落实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省厅授权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组织工作;负责市文化教育系统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口联系省厅经责处、文教处。
行政事业审计处
承担市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群系统社会团体,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对口联系省厅行事处。
农业审计处
承担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专项资金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与环境资源审计业务。
对口联系省厅农业处、环资处、外资处。
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计算机审计制度建设和全市审计信息化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网络、计算机平台建设与管理,计算机辅助审计组织、指导和技术支持,承担市本级重点计算机审计项目;;承担市政府经贸委、发改委系统及其下属单位、市重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卫生、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与调查;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国家、省属金融机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与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金融、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对口联系省厅经贸处、社保处、金融处、计算机中心。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1 09: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