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行政复议局牌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建设法治丽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市司法局下设十二个内设机构,直属机关党委,一个派出机构即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内设机构
政治部 (负责人:蓝雄 )
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对本局各处、室、中心的考核工作及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四、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
六、负责律师、公证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七、负责警衔审核工作;
八、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对内设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人事调配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何琳琳)
一、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
二、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化、党支部建设考试内容落实情况;
三、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党员活动。
办公室 (负责人:柯珂)
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负责协调安排和检查落实局有关重大活动和事项;
三、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
四、负责收集、分析、编写和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五、负责督办、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年鉴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办公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会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业务处室的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人:卢向俊)
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承担丽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三、拟定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举办丽水市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丽水市普法考试、考核和建档工作。
行政法制处 (负责人:章作霖)
一、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本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核;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本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四、负责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及对法律服务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备案;
五、负责本局调研课题的落实和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活动;
六、负责审核报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确保法制工作达标。
基层工作处 (负责人:李 浩)
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三、指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四、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和注销;
六、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注册;
七、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核(考试);
八、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交流、调研、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
社区矫正管理处 (负责人:练全勋)
一、指导、管理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缓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协助监狱做好保外就医、假释人员的监控督查工作;
三、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师管理处 (负责人:叶杨军)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丽水市律师业工作计划;
二、审核登记全市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申报律师执业证;
四、负责丽水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年度注册初审工作;
五、对丽水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受理对丽水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开展调查工作;
七、协助开展丽水市律师党建工作;
八、负责丽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公证管理处 (负责人:徐矫辉)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丽水市公证业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丽水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三、受理对丽水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纪案件;
四、负责丽水市公证处年检和公证员年度注册初审工作;
五、受理对丽水市各公证处和公证员的投诉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
六、协助开展丽水市各公证处党建工作;
七、协助省厅公管处核查外国使领管照会公证。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兰丙二)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
二、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三、落实律师办理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市内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开设法律援助咨询执线,为社会提供电话法律咨询服务;
六、指导市内社团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开展对外交流等。
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人:邓晓刚 )
一、负责参与市本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
二、参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察、考核、培训等工作。
经济开发区司法所(负责人:涂松梅 )
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
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领导人员
局长 陈江风
党组书记 蒋世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蓝雄负责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表彰、机关党务、群团、内审、计生、离退休老干部、警务管理等工作。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蓝益平负责律师管理、司法考试、公证管理等工作。分管律师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公证管理处、莲城公证处,联系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逸敏 负责行政法制、司法鉴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分管行政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处(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洪明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法制宣传处、法律援助工作处(挂“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副局长 范良聪(挂职)
政治部主任 陈丰
单位地址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丽水市政府.
部门介绍.丽水市司法局.2016-06-24
机构设置.丽水市司法局.2016-06-2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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