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判
职务之称
主判,汉语词语,读音是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出处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闲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
三省
无专职,台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解释
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参考资料
主判的意思 - 汉语词典 - 千篇国学
.千篇汉语词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30 21:07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出处
解释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