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判
职务之称
主判,汉语词语,读音是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出处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闲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无专职,台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解释
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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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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