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教会又称为丹麦福音路德教会为丹麦的国教和
丹麦与格陵兰的主要宗教。由于斯堪地那维亚地区的宗教改革背景,故此丹麦王国就与路德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 ,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元首。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林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前述的君王的信仰限制外并无规范国民有义务信仰福音路德宗。
丹麦教会(英语:Church of Denmark),是
基督教在丹麦的宗派及国立教会,也是与
路德宗共融的独立教会,政治上属
新教。1948年加入
世界基督教会联合会,注册名丹麦福音路德教会(英语: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Denmark)。截止21世纪,注册基督徒450万。
丹麦教会由十一个教区组成,除了十个丹麦本土教区外尚有一个格陵兰教区,2007年7月29日则包括了法罗群岛教区,但随该教区独立成为法罗群岛教会而除外。十一个教区主教中没有总主教。
每个教区划分为数十个堂区,丹麦路德宗的成员因所居住地区而从属其中一区,并享有堂区举行的洗礼或婚丧的仪式的法定效力(非国家教会信众可由所属宗教或公民部门代替)。堂区由堂区议会管理,议会成员则由堂区成员中选出。议会对于聘用堂区牧师有极大影响力。不过在精神层面的从属权都归诸于教区主教。
在1868年年时通过的法令,允许国家教会信众自行组织独立堂区。须要有二十个家庭作为最低限额,由这独立堂区的成员独力负担所有经费以及聘用牧师。无法享有政府辅助的神职人员薪水的优待,但能免除教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