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丹阳市机构改革优化设置的新部门,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依法和依授权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依法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交易秩序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指导丹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委托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监督实施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市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二十)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二十一)负责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二十二)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质量奖创建,组织实施市级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支持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委托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2.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转基因生物、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蔬菜生产环节农药残留检测监管职责。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完善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组织对下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企业登记科)
拟订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上报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调查研究企业(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指导经纪人协会、企业信用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工作。拟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量技术监督12365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九)商标与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
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商标品牌争创意识;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审核推荐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体系整治,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管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区)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实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十三)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收集、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拟订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开展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及其包装材料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委托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教育培训;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制定监督抽样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召回、广告监测等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派出机构
设立曲阿、云阳、司徒、延陵、珥陵、导墅、皇塘、吕城、陵口、访仙、丹北、界牌12个分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建制,各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挂“丹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的牌子。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直接办理;具体负责对企业及其它法定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张西雅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