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长质量奖
临沂市人民政府设立奖项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是临沂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简介
由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临沂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评奖办法
组织,主要是指临沂市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临沂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人员。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评选宗旨。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评审。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评价。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分设“临沂市质量管理奖”和“临沂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质量管理奖”授予在临沂市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到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评审,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 3 人)。“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 10 个,“质量贡献奖”每年度均不超过 5 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参考资料
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06-02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0 14:41
目录
概述
简介
评奖办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