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司法局是临沂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装备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领导分工
局长:杨荣涛
刘玉国 党组副书记
刘茂广 副局长
黄伟 副局长
刘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公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沂蒙公证处。
吴兴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复议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行政应诉科。
王廷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地方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立法科,备案审查科。
李兴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牌子)、社区矫正工作科。
刘江厚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老干部、群团、计划生育、派驻第一书记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挂警务科牌子)、党建工作科。
张学山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司法局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临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
孙健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市法制服务中心。
刘元迅 副县级干部:协助刘玉国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李伟 调研员:协助张学山同志分管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公利华 调研员:协助牛兆英同志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
徐广云 副调研员:协助刘江厚同志分管老干部、党的建设、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李瑞静 副调研员:协助李兴华同志分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邵泽玉 副调研员:协助王廷喜同志分管立法、备案审查工作。
程正果 副调研员:协助牛兆英同志分管法治调研督察工作。
邢计晓 副调研员:协助孙健同志分管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服务工作。
刘洪涛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刘飞同志分管法治宣传、公证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陈韶华 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协助刘玉国同志分管律师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外事、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律师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机构;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律师协会。
(四)公证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负责全市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协会。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抽选、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指导全市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
(十)人事科(挂警务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十一)司法考试工作科
负责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
(十二)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挂警务科牌子)、司法考试工作科承担。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全市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临沂市沂蒙公证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负责在执业区域内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