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地区“临时工”城管的“暴力执法”事件时有发生,事后处理结果却出奇的一致:直接肇事者大都以“临时工”的身份为单位做“挡箭牌”。这种“丢卒保车”的“临时工乱象”竟然成为很多机关单位的危机公关通用模式,确实令人担忧。
事件原委
“每个人都可能是随时被牺牲的临时工,没有人例外,甚至你是临时活着“。
这是2013年6月5日的网络热点言辞之一。引出如此喟叹的,是发生在陕西省延安市的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最早被一个网络视频曝出。视频显示,六七名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在人行道上与商户抢夺自行车,之后数名城管对一名男子展开围殴,该男子摔倒在地后,一名身材壮硕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踩向男子头部,男子头部鲜血直流,倒地不起。
事发后,延安市城管局就”暴力执法”问题作出回应:对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以及4名参与当日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户者)停职调查。
这一处理决定被报道后,再次引发网友对“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吐槽。只不过,“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所引发的第二次关注,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临时聘用人员”被当作挡箭牌,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临时工概念
所谓“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称谓,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在于,临时工不占“在编名额”,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见,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别体现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供职单位的代表,他们的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
协警、协勤、编外城管等都属于临时工的范畴。行政执法机关热衷雇佣他们的原因除了节约成本,弥补行政人员编制不足以外,更重要的是,临时工在危机公关时可做“替罪羊”使用。其实,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旁边评论
而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78.3%的受访者认为“用人单位为逃避用工成本、减少麻烦,使一些人成为临时工”,也有73.0%的人认为原因是“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但编制有限”。
临时工尽管大多集中在一些底层行业,但很多政府机关部门也有不少临时工。47.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机关部门没必要招聘临时工,31.6%的人认为“有必要”,还有21.2%的人认为“不好说”。
那么,现在“临时工”这个概念是否被异化?90.2%的受访者给予了肯定回答,只有9.8%的人认为没有。而是什么导致“临时工”概念被异化呢?76.8%的受访者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出了问题就拿“临时工”当挡箭牌”是主要因素。
那么,如何解决当下的“临时工”现象?77.9%的人建议“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此外要增加用人单位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71.7%的人则表示“法律应该保证“临时工”们的权益,同时应明确哪类岗位可以使用临时性劳动力,临时的期限应在多长时间内”,还有63.0%的人认为“当下的用人制度需要完善”。
尽管“临时工”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但“临时工”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们并非是对“临时工”有意见,大家有意见的是,那些躲在“临时工”背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