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死亡期
医学名词
临床死亡期,又称躯体死亡期或个体死亡期,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由大脑皮质扩散至皮质下部位,延髓也处于深度抑制状态。
简介
法医学将典型的死亡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为心跳、呼吸停止,各种反射消失,瞳孔散大,但各种组织细胞仍有短暂而微弱的代谢活动。
此期维持时间一般为5-6分钟,若时间过长,则大脑将发生不可逆的变化。
此期若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病人生命仍有复苏的可能。
如上述三个特征都已出现,病人经过抢救无效,心电波和脑电波平直,医生作出死亡诊断后,应迅速进行尸体料理。
处于濒死状态(就是第一阶段)的人,若未及时救治或者挽救无效,就会发展到临床死亡期。这是生物学上死亡前的一个短暂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种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我国医生就是根据这三大体征来诊断死亡的,所以称为临床死亡。处于临床死亡的人,从外表看,机体的生命活动已经停止,但是,机体组织内微弱的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经反射消失一般都早于心搏和呼吸停止)后4~5分钟或稍长时间内,机体内稍存少量氧,还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状态,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机,心脏按摩、心脏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复苏的可能。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临床死亡的持续时间,也就是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时间,为5~6分钟。当然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死亡期的长短是可变的,如在低温或耗氧量低的情况下,临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长,甚至可延长到1小时或更久。此外,濒死期长的,则临床死亡期一般就短。
病例分析
国外学者曾对1200例心跳停止后复苏成功的病例进行分析,结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以上救活的;但这些患者都发生了神经系统的后遗症。因此,国外资料一直认为人脑耐受缺氧的“临界时限”是5~6分钟,并认为在心跳停止3~4分钟后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脑损害。当然这并不绝对,1973年,《中华医学杂志》曾报道,北京、上海、南京心脏复苏小组对循环骤停8分钟以上的12例病人复苏成功。由此可见,脑耐缺氧的“临界时限”不一定限于5~6分钟。但是,脑耐缺氧超过6分钟确实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法医工作者应当密切配合临床医务工作者,争分夺秒地抢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争取复苏,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3 14:33
目录
概述
简介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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