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林业局是临安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地方性林业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益性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花卉苗木种子管理及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组织植树造林和各类
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指导。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占用进行审核、审批。
四、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查森林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森林消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林业资金;审核、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指导、监督林业综合开发。
七、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会务、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考评、宣传、信息、保密、卫生、节能、史志、统计、综治、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科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开展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人才等工作;拟订林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人才推荐、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征(占)用定额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道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法制建设;负责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议工作;负责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信访(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公开(权力阳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经济林的培育管理;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指导和验收工作;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指导林下经济、森林公园和林业休闲观光基地建设和管理;预测并发布林产品市场、价格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组织协调林业招商、博览、推介活动;承担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山核桃安全采收指导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绿化科
(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市碳汇办)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市绿化造林工作,制定全市绿化造林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用材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方案,监督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单位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碳汇林业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源头保护管理;编报实施
森林经营方案,研究拟定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承担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受林业局委托,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征占用林地、侵占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案件;受委托,承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等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协助做好造林基地验收、林权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林业科技推广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新型林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适用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利用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展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林业投资回收工作;承担山核桃、笋竹、油茶产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下达的林业科技进步、农民素质培训考核任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木材运输管理总站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木材、竹材、木竹制成品(半成品)、松香、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并受市林业局的委托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森林植物检疫站
主要职责: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对木、竹及其制品、花卉苗木、种子等森林植物产品执行检疫任务;受林业局委托,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行为,直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和推广;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受林业局委托,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权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外)、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政策性林木保险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处当地镇(街道)或相关镇(街道)之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山林权属纠纷;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种苗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花卉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受林业局委托,依据《种子法》开展全市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市本级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核和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香榧、杨桐柃木产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天目山林场
主要职责:负责林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场内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承担林场内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