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涨价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是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会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政府对策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通报了重庆、湖北、吉林等地的六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此外,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改委表示,正在考虑适当提高价格违法罚款额度。
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针对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重拳出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通报了重庆、湖北等地的六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此外,发改委表示,正在考虑适当提高价格违法罚款额度。
价格违法处罚规定将修改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表示,现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据悉,发改委下一步将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
发现哄抬物价可举报
张满英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来信、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反映。对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肯定杭州“零利肉”模式
此外,杭州“零利肉”模式得到发改委肯定。张满英透露,杭州市政府决定对经营猪肉的摊主或者猪肉经营户减免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摊位费。同时呼吁猪肉经营者把销售猪肉的利润控制在微利水平。据了解,在市政府的倡导下通过减免这三项费用,杭州的猪肉价格每斤下降了1块钱左右。
典型案例
餐饮类
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
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的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
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的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
服务业
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
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的网吧价格同盟行为陕西省西安市查处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张满英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了一系列通知,要求各地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三种价格违法行为。
专家解读
专访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政府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政府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政府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政府来查处和认定。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政府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政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了。
博文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