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
2000年在北京通过的文件
2000年10月12日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闭幕式通过了《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
基本简介
纲领说,2000年10月10日至12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中国和44个非洲国家的部长们交流看法,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非洲之间,有必要建立起一种充满活力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部长们决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各个领域,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进行合作,以振兴、发展并扩大中非在21世纪的合作。
在序言部分,部长们满意地回顾了中非双方半个世纪以来合作的成果。部长们认为,这一合作不仅直接有益于双方人民,而且进一步巩固了中非友谊和相互了解。部长们注意到,近年来,中非双方为探讨新形式的合作,尤其是企业间的合作作出了很大努力。同时,部长们还注意到,中非间还有巨大潜力,应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予以妥善利用和战略性引导。
部长们还一致认为,考虑到当前不公正和不平等的世界秩序,中国和非洲应协调立场,在建立世界新秩序中发挥影响,使之反映双方的需要和利益。为此,部长们同意通过一个可行的纲领,为在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战略伙伴关系。
部长们还注意到,目前,全球化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大于机遇。为此,部长们决心加强中国和非洲在各个领域中已有的合作,认真探讨新思路和新战略,发展各自经济,增强参与全球化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部长们重申,中非将在未来发展中遵循以下合作原则:平等互利;形式与内容多样化;注重实效;实现共同发展;以友好方式消除分歧。
关于政府间合作
部长们主张,双方应利用并完善现有的双边磋商机制,以加强政府间联系,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密切关注双方现有合作的进展,分享经验,以加强互利伙伴关系。
部长们同意推动高层互访,并进行经常性的政府间对话与合作,为中非间商业联系和贸易创造有利环境。此外,部长们承诺促进有关贸易和商业组织间的积极互动,帮助中国和非洲的这类组织之间建立起有效联系渠道,以确保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承诺,继续与非洲国家合作并向其提供发展援助,重点在于促进当地工业、使用当地材料、增加就业。提供这种发展援助应符合非洲国家政策并与其磋商,旨在使用当地专门技术和材料,创造当地就业和开发当地人力资源。
为支持非洲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方面承诺,根据非洲国家的具体经济状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和南南合作的框架内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上述援助将主要采取无偿援助、优惠贷款、无息贷款的形式,其主要用途由双方商定。
关于贸易和投资
部长们注意到在促进贸易和投资方面取得的进展,并表示愿通过创造有利的法律和商业环境,制订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战略,以使这一合作在中非经济伙伴关系中逐渐发挥主要作用。
部长们同意就以下问题制定适宜的法律框架:促进贸易和增强能力;鼓励、保护和保障投资;避免双重征税;加强在海运和空运方面的合作。
部长们同意共同努力,通过根据现行国家法律相互给予优惠待遇、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提供投资保障、依照国际上公认的规则和做法公正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等措施,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
关于贸易
部长们注意到有必要努力实现贸易的平衡与扩大;决心进行合作,分享经验,以改变非洲出口依赖初级产品、单一产品和原料的状况。
部长们强调有必要协调贸易政策,积极参与贸易谈判,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的谈判,以确保多边贸易体制有利于中国和非洲各国增强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部长们表示,双方企业界愿以一种进取精神,在产品出口方面依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和质量标准,积极拓展双方市场提供的一切机遇,并从中获取效益。
关切地注意到双向贸易不平衡以及尽早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中方允诺:鼓励中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条件,优先进口非洲产品;努力办好在非洲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并为非洲国家在中国设立类似的中心提供便利,以使这些中心在帮助双方企业交往和沟通中有效发挥桥梁作用;与非洲国家的商会和行业组织联合成立“中国-非洲工商联合会”,从而建立起与非洲企业的对话和协商机制,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与贸易;在中国设立“中国-非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促进双向贸易,便于非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部长们一致认为,应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以及非洲区域一体化步骤取得进展的情况下,确保相互间更好的市场准入。
关于投资
部长们承诺,将鼓励本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交流商业管理经验、建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建立联合商业论坛,使之成为中非经济伙伴关系的关键因素。中方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建立有效益、适合当地需要的合资或合作项目,增加当地就业,转让技术。
中方同意同非洲国家分享在设立和管理自由区和经济特区等方面促进投资的经验。
部长们同意,双方公共和私营部门将要成立的联合商会目的在于举行经济经营者、行业组织间的定期商业会议,以及侧重于市场特定方面的商务培训研讨会。
项目合作
关于工程和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合作
部长们积极评价双方在非洲国家开展工程项目合作。中方将继续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参与非洲国家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方面的项目。中方表示愿在工程承包、技术和管理合作等领域提供现代和适宜的技术和管理技能。中方还将鼓励这些企业加强与当地同行的合作,增加对当地人员的培训,并雇用更多的当地劳力,包括使用当地现有资源。
关于金融合作注意到中非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业已启动,部长们表示决心鼓励双方金融机构积极探讨联合融资、平行融资等形式的合作,并认识到必须继续加强中国与非洲开发银行集团、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
关于减免债务
部长们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仅严重地阻碍了非洲的经济发展,而且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欢迎国际社会近年来为减免非洲债务所作的努力,呼吁作为主要债权国的发达国家及国际金融机构尽快兑现其承诺,过去数年来减免债务的势头必须予以保持并发展。
中方强调,非洲欠中国的债务并不构成非洲总债务的主体,中国自身系发展中国家和净债务国,但尽管如此,中方仍表示愿帮助非洲国家减轻债务。为此,中方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减免非洲重债贫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100亿元人民币债务,具体实施将通过双边渠道进行。
关于旅游业
部长们认为,旅游业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具有增加财政收入的潜力,有助于加速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摆脱贫困。部长们同意在促进旅游方面进行合作。
关于农业合作
部长们表示愿分享各自国家在农业发展和渔业等领域的经验。
意识到发展农业对摆脱贫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部长们决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该领域合作的顺利开展。
双方还同意进一步探讨中国、非洲国家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有关国际机构间进行三方合作的有效方式。
关于自然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
双方意识到各自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并同意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开展合作。中国认为非洲应从其农业、矿业和金属资源中获益,以形成工业部门的经济活力。鉴此,中国同意在金属资源的勘探与利用方面促进投资,这种利用应在非洲进行。部长们一致认为,应在对等基础上并适当考虑到合理环保措施,加快这些资源的勘探和利用。
关于科技与文化合作
意识到科技和文化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双方承诺:致力于加强在基础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转让方面的合作;支持非洲当地技术的升级;努力推广已实施的太阳能利用、灾害预防和控制、水资源开发等技术合作,使科技成果对双方的经济振兴发挥积极作用;扩大文化交流,尤其是高层文化代表团、艺术和体育团组的互访,增加各类艺术展览和加强对对方文化的研究和介绍。
关于医疗卫生合作
意识到中国医疗队在非洲的积极作用,感谢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非洲部长们欢迎中方承诺继续向非洲国家派遣医疗队,并允为其创造合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中方愿积极考虑非洲国家的要求,并允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加强对当地医务人员的培训,促进双方在传统医药运用方面的合作,使医疗合作更具成效。
双方还同意在降低婴儿、孕产妇死亡率,预防艾滋病,治疗疟疾、热带病及其它疾病等方面开展合作。
关于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与会部长们一致主张扩大双方在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进一步增加非洲国家来华留学人员奖学金名额;继续派遣教师,帮助当地的高等院校加强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建立双方大学间研究中国和非洲文明的联系渠道;设立“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帮助非洲国家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双方同意通过适当途径制订国别培训计划,研定具体合作项目并为之提供便利。
关于环境管理和生物多样性
部长们支持旨在环境管理和可持续人力开发方面的国际努力。双方表示信守各种环保公约的主要内容,承诺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参与能力建设,以使环境管理与国家发展相结合。
为此,中国和非洲承诺在所有有关环境管理的领域进行合作,包括污染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体系保护、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以确保经济发展和可持续人力开发。
关于多边合作
坚信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南南合作至关重要,双方同意:加强在联合国体系、联合国贸发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领域的合作与磋商,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在多边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和有关规则的制定中,协调立场、增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谈判能力,为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
部长们同意为改革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而努力,安理会应具有地域代表性。我们呼吁承认非洲在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各专门组织和机构中应有的合法地位。
关于后续机制
部长们同意,在部长级别上成立中非合作论坛后续行动相应委员会。
双方同意在各个级别上建立联合后续机制,在这一机制下,3年后举行部长级会议,评估纲领的实施情况;两年后举行高官会议;定期举行驻华使节会议。高官级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将在中非合作论坛的框架内,在中国和非洲轮流举行。
参考资料
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06-10-31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3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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