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分配:①
破产分配的一种形式。在破产程序中间进行的分配。通常在破产债权经调査基本确定之后,全部破产财产清理变价完毕之前,已有可供分配程度的破产财产时进行。中间分配可视需要进行多次。在破产案件较简单,破产财产不多的情况下,也可不进行中间分配。进行中间分配可使债权人尽早得到偿还,并可减少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与风险。②以一年作为营业年度的公司,根据章程,在每一营业年度的一定日期,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以决定进行的一次金钱分配。
这一分配并非从该营业年度上半年新得利益中进行,而只限于从前期积存起来的保留利益,即从决算期以前可能分配的利益中扣除已处分的利益额和该中间分配时应积存的利益准备金后的余额之内。实质是前年度末应分配利益的后付。但若该年度末决算中发生亏损,即使有这种中间分配的财源,中间分配仍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