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约
英国政府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广州停战和约
广州和约又称广州停战协议,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政府强迫中国清政府在广州签订的条约。该约于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初六日由英国全权代表义律提出,四月初七日钦差大臣奕山等人会衔盖印后,由广州知府余保纯签字。
签订背景
英国政府强迫中国清政府于1841年5月27日(清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在广州签订的条约。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派琦善和英国代表义律谈判。1841年1月,英国将正在谈判中的《穿鼻草约》内容单方面地予以公布。道光皇帝于1841年1月27日宣布对英作战,派奕山为靖逆将军,开赴广州抗击英国军队。奕山到广州后没有积极备战,反而着力防范民众的抵抗活动。1841年5月,在同英军作战失利后,奕山派广州知府余保纯向英军求降,全盘接受了英提出的屈辱条件,签订了该和约。
主要内容
①清军于6日内撤出广州城60英里以外。
②一周内向英军缴纳“赎城费”600万元。
③待费用付清后英军撤出虎门。
④赔偿英商馆、商船损失。
条约原文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初六日(1841年5月26日)广州
第一款
要三位钦差大人与同率带各省官兵,六日内全出城外,远往二百余里则可。
第二款
要将银600万元缴送英国,以为赔还使费之用。要即明日(初七日)先缴100万元,自初七日起,至七日内,缴清600万银全数。
第三款
英兵拒(原文如此)占各处,仍行据守,惟两边军士,不得另行预备交战。待至缴清600万元全数,才将城外炮台缴还,连船兵皆可退出外洋。若七日内未能缴足600万元,就要多缴至700万元。如十四日内未能缴清,则要多缴至800万元。如二十日内未能缴清,就要多缴至900万元。倘能如期缴足银数,则各船退出外洋,将横档及河内各炮台缴还可也。惟各事未能善妥以先,不得再排炮位。
第四款
各馆被掠诸件,须于七日内如数赔还,并十九年将吕宋船误烧一事,亦要七日内赔还。
第五款
此各端须要广州知府奉有三位钦差大人会同驻守广州将军、两广总督部堂、广东巡抚部院六位会衔公文,令其代行议定依议办理,方为妥善。
后续事件
和约签订后,奕山向道光皇帝上奏,竟把大败说成大胜,把自己求降说成是英国人乞求通商,把赔款说成是商欠。道光皇帝为了早日结束战争,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批准了和约。
条约影响
该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对英作战的结束,暴露了清政府的因循守旧和腐败无能,刺激了英国对中国进一步侵略扩张的野心。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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