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会议缅甸条款
中英会议缅甸条款
亦称“中英缅甸条款”。英国为吞并缅甸而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条约。1886年(光绪十二年)7月24日由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国前署驻华公使欧格纳(Nicholas R. O'Conor)在北京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 英国允许缅甸每届十年由缅甸最大之大臣循例向清王朝进呈方物一次;(2) 清政府承认英国在缅甸取得的一切政权;(3) 中英两国应派员勘定中缅边界以及另立边界通商事务专章;(4) 英国同意暂缓派员由印度进入西藏,但原则上规定了藏印边界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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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2-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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