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协定
1924年5月31日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订的协定
《中苏协定》,1924年5月31日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订的协定。全称《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协定全文15条。
协定内容
规定帝俄与中国或第三国订立的一切有损中国主权利益的条约一概无效;苏联政府放弃帝俄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租界、租地;取消帝俄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放弃俄国部分的庚子赔款。苏联同意由中国出资赎回中东铁路,赎回前由中苏两国共管;有关中国国家主权的事务,一概由中国官府办理。苏联政府还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声明一俟中苏会议商定具体办法,即将驻外蒙古的苏军全部撤退。
协定影响
《中苏协定》签订后,苏联和中国北京政府建立了外交关系。加拉罕出任苏联首任驻华全权大使。
参考资料
中苏协定.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7 16:07
目录
概述
协定内容
协定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