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戴兰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等。
2022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因总部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8家电销中心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险责任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罚,罚款共计122万元。 银保监会调查发现,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公司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存在总公司部分部门和人员在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上海电话销售中心营业场所、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办公的情况。 时任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务部负责人的李枫在知悉总公司存在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监管批准的事实后,办理过总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但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纠正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调查还发现,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多家自建电销中心外呼业务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险责任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涉及业务166笔,保费57.62万元。其中,北京第一电话销售中心、北京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56笔,保费13.09万元;广州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3笔,保费3.06万元;深圳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14笔,保费2.51万元;沈阳财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2笔,保费11.87万元;上海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8笔,保费25.62万元;重庆第一电话销售中心、重庆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3笔,保费1.47万元。 针对电话销售夸大保险责任问题,银保监会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公司罚款30万元;对北京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北京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广州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深圳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沈阳财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上海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重庆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重庆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10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警告和罚款等处罚,罚款合计27万元。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电销业务夸大宣传事件还波及到3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银保监会同一天披露的3份行政处罚信息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均被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