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2015年10月4日拒绝了
日本提出的中日海上联络机制的方案。2015年6月,日本共同社曾报道称,中日两国最早或于7月签署旨在避免双方在东海偶发性冲突的“海上联络机制”协议。
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是两国和两国防务部门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有利于避免因误判引发海空意外事件,增进两国防务安全互信。此前,经过三轮专家组磋商,双方已就联络机制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并且具备了启动运行的条件。
2008年4月
福田康夫当政时期,中日两国就机制进行首轮磋商。2012年第三轮专家组磋商结束后,由于日本方面提出“钓鱼岛国有化”、中日
东海防空识别区争端等原因,这项工作被迫停滞。
在2015年1月13日的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
洪磊表示,中日双方确认了迄今就建立该机制达成的共识,并就防务部门
海空联络机制相关内容及有关技术性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定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在此轮磋商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后,争取早日启动该机制,并举行了第四轮磋商。按照谈判主张,双方应当在各自海岸起200海里以内的经济海域、公海、
防空识别区范围内运用该机制,而钓鱼岛争议领海、领空并不包括在机制作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