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
香港社会团体
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2006年在香港注册成立。
学会简介
1995年4月28日—30日,由美国南海公司中国语言教学研究中心发起,并与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戴维斯分校等共同组织的首届“中文电化教学国际研讨会”,在丁邦新、王士元、潘兆明、施旭东、吕必松、张普等位学者的努力下于美国旧金山举行。从第一届中文电化教学国际研讨会算起,到2006年,以现代教育技术与汉语教学的结合为核心议题的会议已举办了五届:
第一届会议: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印发了《论文提要》。
第二届会议:2000年,在中国桂林,出版了《现代化教育技术与对外汉语教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三届会议:2002年,在中国南京,出版了论文集《E-Learning与对外汉语教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四届会议:2004年,在中国北京,出版了论文集《数字化对外汉语教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五届会议:2006年,在中国香港,出版了论文集《数字化汉语教学的研究与应用》,语文出版社出版。
在筹备第五届中文电化教学国际研讨会期间,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新亚研修学院、美国加州中国语言教学研究中心、广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语言研究所等主办单位一致认为成立学会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组委会的在京代表在北京语言大学召开了4次学会筹备会议,拟定了学会章程,推举了学会理事及顾问委员候选名单,计划在召开第五届会议的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
2006年7月19日—22日,第五届中文电化教学国际研讨会在香港城市大学成功举办。在7月20日的第5次筹备会议上,到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及与会代表经过热烈的讨论,在很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大家表示,作为纯学术团体,一定要充分发挥学会作用,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尽到学会的责任。在7月21日的学会成立大会上,与会代表纷纷申请加入该学会,并通过了“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章程。学会地址设在香港,设香港秘书处和北京秘书处。本学会以国际中文教学现代化的研究与推广为宗旨,致力于中文教学现代化的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在中文教学中的应用、中文教学知识库的建设与应用、中文教学数字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等。大会现场民主选举出了26名理事会成员。之后召开了首届理事会会议,选举出了11名常务理事。最后又召开了首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选举出了会长、副会长,第一任学会会长由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所长张普教授担任,副会长由美国长堤加州州立大学的谢天蔚教授和北京大学的李晓琪教授担任。接着又任命了香港秘书处的秘书长(香港城市大学的蔺荪博士)和北京秘书处的秘书长(北京语言大学的徐娟博士),并聘任了7名顾问委员。
随后,香港秘书处在香港成功注册了“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学会名为“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简称中现会);英文名为“The Association for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简称AMCLE)。学会地址设在香港。
第二条 性质
本学会为非牟利性质的民间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学会以国际中文教学现代化的研究与推广为宗旨,致力于中文教学现代化的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在中文教学中的应用、中文教学知识库的建设与应用、中文教学数字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等。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本学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和秘书处,作为职能机构。
第五条 学会主要工作
一 举办学术研讨会,促进各地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 编辑出版会刊;
三 出版相关的学术著作;
四 募集科研资金,组织研发学术课题;
五 举办讲习研讨班,培养年轻学者。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从事中文教学现代化的研究、推广或有兴趣者,并能遵守本学会章程及按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学会会员。
第七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 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填写“中文教学现代化学会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入会;
二 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本学会秘书处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 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者,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类别
本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及团体会员。
一 荣誉会员依本学会开展学术活动需要而设,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名誉会长、名誉会员等荣衔;
二 学生会员须为全日制的相关学科的研究生,会费为普通会员的四分之一。
三 团体会员须为社团法人,会费以及永久会费均为普通会员的五倍。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 拥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与团体会员除外);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按理事会规定标准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普通会员如一次缴纳十年的会费,授予终身会员,以后无需再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学会秘书处。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每四年选举理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成员。会员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上届理事会、顾问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权限
一 修改本学会章程;
二 选举本学会理事会;
三 讨论解决本学会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二十一名以上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过半数有效选票才能当选,会员可以通讯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会员投票。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由九名以上理事组成,人数须为奇数。
第十七条 本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2-5人。会长主持本学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八条 各职能机构成员任期四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权限和职责
一 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并决定本学会的重大事宜;
二 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限和职责
一 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 集体领导和管理本学会的活动;
四 听取、讨论和通过会长、秘书长年度工作报告;
五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六 向会员大会报告学会工作和年度财务账目;
七 聘请顾问委员;
八 接纳及开除会员。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常务理事不得缺席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当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第五章 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设香港秘书处和北京秘书处,香港秘书处设在香港城市大学,北京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
第二十三条 香港秘书处、北京秘书处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常务理事兼任。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其他人员由秘书长委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完成学会日常工作。
一 接受入会申请,收取会员会费(香港秘书处负责境外收费,北京秘书处负责境内收费);
二 负责学会通讯、联络和网站管理;
三 负责学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来自会员所缴的会费以及私人、公共实体的捐赠等。
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不得违背本学会宗旨,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账目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司库负责管理。
第七章 学术研讨会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主办“中文电化教学国际研讨会”(The Association for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每两年举办一次。其他相关学术会议可不定期举办。
第八章 会刊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会刊为《中文教学现代化》,英文名为“The Journal of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简称JMCLE)。
第三十条 设立会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副主编各一名,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一条 所有稿件须经匿名审查通过后方可刊出。
第九章 会徽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会徽如下:
第十章 网站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网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31 14:1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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