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意见》还对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依据党章规定,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以下简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派驻机构肩负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核实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等职责。“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贯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体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这名负责人表示。
驻院纪检组职责:督促高检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高检院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检查高检院党组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检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高检院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高检院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高检院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高检院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高检院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高检院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中央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高检院做好巡视工作。下设办公室、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副总监察官:
刘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正局长级):
张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