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党的民族工作研究与宣讲重要阵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基地、民族工作干部培训主阵地。
办学宗旨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自2003年9月建成办学以来,在国家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本着“忠诚信念、能力培养、岗位训练”的理念,贯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思想,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的健康成长服务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办学特色,为培养和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四个特别”的民族干部队伍发挥了“国家队”、“主渠道”独特作用。
办学规模
十多年来,学院坚持特色立院,着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近5年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建设的意见》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上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体系。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培训厅局级及县处级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旗党政领导干部;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在班次类型上,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任职培训班、进修班、青年骨干班和后备干部培训班等,学制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班次类型确定,以短期培训为主;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主要聘请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部)级、司(局)级领导,
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家级培训机构、北京大学等院校及中国社科院等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任教,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基层民族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上讲台,并对主干课程实行ABC角制,形成了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宽领域,能适应各类培训需要的精干的教师队伍;在培训模式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研讨相结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体验式、案例式等方式开展教学,培训效果显著,近年各培训班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学院每年举办各类班次70多期,培训学员5000多人次。学院已被内蒙古、吉林、云南、河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有关部门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基地。
地理位置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坐落在北京西郊百望山下,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150余亩,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学员公寓楼等主体建筑,可同时培训学员500多人。教学服务设施齐全,不仅有1个400人报告厅、1个200人阶梯教室、20多个多媒体教室和会议室,而且还有多功能厅、学知书屋、商务中心等辅助设施,以及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场馆。此外,还有2个大型餐厅,可同时容纳500人就餐,餐饮融汇各地风味,清真饮食尤具特色。
主要职责
承担中组部和国家民委下达的民族干部培训任务,承办国家民委有关会议,承接民族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干部培训和会议,开展对外合作办学与国际交流,开展民族干部教育培训、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办)
协助学院领导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院领导活动,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助手;负责学院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负责学院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学院党委、院务、专题等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及院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工作;负责学院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院领导组织安排全院性重要活动,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担联系委机关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承办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境外培训和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学院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安排学院总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学院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务部
负责编制上报年度、季度教学计划,监督检查培训计划执行;负责培训班调训、协调联络、组织报名、统筹安排和承接计划外培训班;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建立和保管培训档案;负责教学资料及学习用品的管理和配发;协调教研部落实培训方案,协助培训部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负责培训班经费预算编制和开支核销;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培训部
负责培训班教学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课余活动;承担与培训相关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学员培训档案的收集;参与教学实践点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研部
负责学院主体班次教学方案的策划;负责课程体系、教材教参、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实践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教学质量的评估与分析;负责与干部教育培训相关的调查研究;负责科研业务的组织、协调及管理;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族干部教育研究中心
组织开展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干部教育培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组织编写民族干部教育培训教材教参;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整理、编撰有关重要文献;负责编辑院刊等刊物;承担重要文稿的撰写;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培训以及职工业余学校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员招聘、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报销、退休人员管理、员工福利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学院人事管理有关制度;承担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纪监审办公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纪党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监督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并进行责任追究;协助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接待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和领导干部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建议、反映等;查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处级领导干部违反政纪的案件;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学院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学院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各项资金的运行,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负责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承担有关检查、报表等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账务处理、成本核算、会计分析等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住房改革支出的扣缴与发放;负责各项税金的计提和缴纳;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学院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学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局域网运行维护;负责学院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和网络设备的维护;负责学院座机电话及交换机的维护;协助学院各部门采购或定制开发应用软件系统,为应用系统的实施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院网站的管理维护以及网站的改版升级和信息发布;负责学院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点班次的影像、视频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室的管理工作;承办学院对外宣传的有关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后勤保障部
负责水、电、气等动力能源的保障工作;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与改造工作;负责学院国有资产和职工住房工作;负责采购工作的管理与执行;负责门卫、消防、监控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院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培训服务中心
负责学院各类培训班和会议的餐饮、住宿、会务等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学员公寓、餐厅、教室(会议室)及室内公共区域等管辖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收集学员和宾客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投诉;负责学院物品库和食品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院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院长(兼任):潘岳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党委书记:王海龙
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国军
党委委员、副院长:边旭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璐璐
副院长:王 珍
总会计师: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