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展示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规范评选,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十堰市等42个地级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等12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浙江省德清县等79个县和县级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等1973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288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钱蕾家庭等499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等641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河北省承德市等30个城市(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授予山西省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199个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呼秀珍等199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家庭、学校、个人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至上宗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着力打造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中国典范,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修订时间:2021-08-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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