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
1996年,反腐败协调小组开始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1996年,反腐败协调小组开始出现在中央文件中。在1996年1月27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反腐败协调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均有设置,各个国家部委、省、市、县(区)均有不同级别的协调小组存在。在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用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规划》中还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应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建立起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在2014年10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015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将继续发力,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这一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有关部门将从2015年4月开始,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最新修订时间:2018-07-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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