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托局
中华民国金融体系重要机构之一
国民政府的金融机构之一。1935年8月,中央银行以政府机关委托经办事务日多,而该行鉴于行章不便进行,于是特拨资本1000万元,经国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央信托局。10月1日,正式开业。总局设在上海,并相继在南京、北平、天津、青岛、重庆、汉口、广州、济南、西安、兰州、成都、贵阳、昆明、长沙、杭州等地设立分局,要办理信托、储蓄、保险、收购出口物资、采购军火等项业务,直属中央银行领导。首任理事长为孔祥熙,局长由张嘉璈兼任,其后叶琢堂、李国钦等相继为局长。不久,易货、购料等业务迅速扩大,成为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垄断对外贸易,从事买办性商业活动的工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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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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