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在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对全国范围内的
邮政和
电信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