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发布后,中央军委公安部即行撤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1949年11月5日,罗瑞卿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大会。到会科员以上干部300余人(全部共有干部486人)。罗瑞卿部长在会上讲话,在分析了当前胜利形势后,号召全体干部安心工作,以完成保卫国家政权、保卫人民为重任,并强调提出公安干部要树立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作风,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罗瑞卿(1949年10月19日 - 195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