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11月15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为增强人民体质、开展体育工作,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在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组织机构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机关设:
办公厅
干部训练司
国际联络司
运动竞赛司
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