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称为中型载客汽车。
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B1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可准驾中型载客汽车,而原标准规定该类型机动车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蓝牌)。由于很多驾驶人习惯于持“C”证驾驶“蓝”牌车,出现了部分持“
C1”、“
C2”证的驾驶人“误”开中型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后,重点解决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和号牌种类不对应的问题。
从市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处获悉,公安部颁布的新的
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号牌》(GA36-2007)已在
哈尔滨市实施。新标准重新规定了机动车号牌分类、登记
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安装使用的新标准,市民在街头会看到悬挂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新标准”实施后,此前于199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1992)老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主要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分类、机动车登记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等规定。
新标准中,号牌分类从原来的22类调整到19类,删除了“境外汽车号牌”、“境外
摩托车号牌”、“外籍汽车号牌”、“外籍摩托车号牌”、“实验汽车号牌”和“实验摩托车号牌”等6类号牌;增加了“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等3类号牌;修改了2类号牌,将“两、
三轮摩托车号牌”改为“普通摩托车号牌”,“
农用运输车号牌”改为“低速车号牌”。新标准中还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细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类别、样式和有效期,增加了“辖区内
临时号牌”、“跨区临时号牌”、“实验车临时号牌”、“特型车临时号牌”等4种类型。
新标准
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适用范围包含了原标准适用范围,同时将范围延伸到“
车长大于等于6米、乘坐人数上限大于等于20人”的大客车和“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载客汽车。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B1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可准驾中型载客汽车,而原标准规定该类型机动车悬挂小型机动车号牌(蓝牌)。由于很多驾驶人习惯于持“C”证驾驶“蓝”牌车,出现了部分持“C1”、“C2”证的驾驶人“误”开中型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后,重点解决了机动车
驾驶证准驾车型和号牌种类不对应的问题。
据交警部门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中型载客汽车将一律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对原悬挂“
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其办理
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一律按新标准要求换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据了解,哈尔滨市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有17228台,
哈市受理的中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更换大型汽车号牌业务不过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