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于2016年11月23日更名为“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活动形式
1.每年召开一届年会和若干次沙龙,探讨非公募基金会规范发展的策略,建立非公募基金会与其它社会组织进行对话、交流、合作的渠道。
2.编辑出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年度报告》,展示非公募基金会与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成就,推广非公募基金会运作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反映非公募基金会的呼声和诉求。
3.发布《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宣言》,在此基础上,拟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公约》。
4.建立论坛官方网站,为促进非公募基金会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组织形式
1、论坛组织机构包括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指导单位将由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担任,发起单位共同为论坛的主办单位。
发起主办单位各派一位负责人组成论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设主席2人,设副主席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主席实行轮值制,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论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论坛的宗旨、目标和活动形式。
(2)审查和接纳新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退出论坛可自由决定)。
(3)决定论坛的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论坛的重大活动安排。
(5)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6)对论坛活动的组织安排进行指导和监督。
(7)分担论坛的经费开支。
(8)为论坛提供社会资源支持。
(9)审查和监督论坛的财务管理。
(10)评估论坛秘书处和承办单位的工作。
组织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Private Foundation Forum, CPFF)是由中国有志于追求机构卓越和行业发展的非公募基金会自愿发起的非正式网络。
第二条 本论坛名称中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论坛的宗旨是加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论坛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部门的监督。
二、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论坛的发起机构为第一届论坛的主办机构。
第六条 本论坛为每年1届。每届论坛可以设立2家轮值主席,不得连选连任。轮值主席即为组委会(见第七条)主席,由上届组委会推选产生。轮值主席授权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其职权。
轮值主席的职权:
(一)统筹论坛的组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组委会会议;
(三)检查组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监督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五)共同审批和签署预算外支出;
(六)代表组委会发言及对外发布信息;
(七)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机构组成。组委会为论坛的决策机构。组委会秉承公开、民主、参与的原则,所有决策均通过主办机构表决产生。组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办机构出席方能召开;组委会决议须经出席机构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组委会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论坛组织规则;
(二) 选举、增补和罢免轮值主席、主办机构、秘书处、协办机构;
(三) 召开组委会会议,每届组委会应至少召开3次会议;
(四) 确认各项论坛活动;
(五) 审定论坛预算及决算;
(六) 检查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七)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每届论坛的主办机构不超过15家。主办机构由上届组委会在候选机构中表决产生。上届主办机构自动成为下届主办机构的候选机构。每家主办机构连任不得超过4届。
主办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民政部或者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
(二)认同本论坛宗旨;
(三)自愿履行主办机构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有2家以上历届主办机构推荐;
(六)上届主办机构最多只能推荐3家候选机构;
(七)组委会可邀请其他社会组织作为主办机构。
主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推荐候选主办机构;
(三) 指定机构负责人担任组委会成员,参与组委会的相关活动;
(四) 监督轮值主席、秘书处的工作;
(五) 参加当届各项论坛活动。
义务:
(一) 履行论坛组织规则和决议;
(二) 参加组委会会议;
(三) 对论坛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四) 承担论坛经费。
主办机构的退出:
(一) 应在组委会召开前一个月提出退出申请,并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二) 3次未参与组委会会议的机构将被提议取消主办机构资格,并由组委会表决;
(三) 如已支付论坛经费,则该经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每届论坛均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组委会推选或招标产生。每家主办机构须有1名工作人员参加秘书处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承担论坛日常工作,负责对内、对外联络;
(二)协助轮值主席召集组委会会议,起草会议记录,并交由组委会确认;
(三)组织实施组委会各项决议;
(四)组织和实施各项论坛活动,包括年会及中期论坛等;
(五)向组委会提交论坛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六)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指导单位。指导单位是指在业务和政策上为论坛提供指导的政府部门。
第十一条 每届论坛可以设立协办机构。协办机构是指为论坛提供了必要资源的机构,如资金、宣传等方面。
第十二条 论坛常设咨询委员会。每届组委会经协商后,邀请上届主办机构的四分之一进入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可以列席组委会会议,可以对组委会各项决议和论坛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
三、 论坛活动
第十三条 每届论坛必须召开1次年会。每届年会主题可以由组委会在听取行业和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境内和境外的非公募基金会、政府机构、企业、其他公益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
第十四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行若干次中期论坛及交流活动,讨论非公募基金会行业发展、项目交流等各项议题。
第十五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举办若干次能力建设活动,学习与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机构治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每届论坛期间可以组织针对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公开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或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每届论坛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发布论坛活动信息。
四、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论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论坛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每季度向组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组委会、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主办机构的资助;
(二)协办机构的资助;
(三)参会人员的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等;
(四)有关部门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委会审定的预算内费用支出,包含与论坛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及秘书处筹备论坛各项活动的人员及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二)经轮值主席共同审批通过的其他符合本论坛宗旨和
财务管理制度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五、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经2009年09 月24 日第二届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