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资和中央国家机关和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初稿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中国有预版式管理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共设立五级预算。国家预算由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