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Chinese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CPA)成立于1907年,是由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是中国近代成立的学术团体之一,是全中国药学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07年,留日学生王焕文、伍晟、赵燏黄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华药学会。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华药学会与上海药学分会联合开展药学活动。
1942年4月,中华药学会更名为中国药学会。
1952年11月,中国药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56年7月23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1984年6月20至26日,中国药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七届全国会员代表会议。
1988年9月2至4日,中国药学会第十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2年11月15至17日,中国药学会第十九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京丰宾馆举行。
1997年11月15至17日,庆祝中国药学会成立90周年暨第二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7年7月17至18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2年8月7至8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7年5月15至17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22年1月16日,中国药学会第二十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在北京召开。
2024年1月6日,中国药学会方剂组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4年5月19日,中国药学会核酸药物专业委员会成立。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经各地方药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方面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学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九)决定学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完成后,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学会设个人理事、单位理事、名誉理事:
(一)个人理事:在学会高级会员中,推荐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热爱学会工作的专家和药学工作者为候选人,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单位理事:对学会建设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通过后成为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一般由其推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理事会。单位调整理事代表,须报理事会备案。该代表为常务理事的,一并予以调整;
(三)名誉理事:曾担任过学会理事,在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并对学会建设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名誉理事。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增补部分理事,但增补比例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5%。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任期相应调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表决名誉理事人选;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单位理事的变更;
(十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特殊情况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学会设立理事会党委。理事会党委是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的中国共产党的工作组织,发挥学会对药学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作用,把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紧紧凝聚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兼任其他学会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4年1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药学会拥有6个办事机构、15个工作委员会、48个专业委员会、3个实体机构。
组织会员
据2024年1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药学会拥有普通会员10万余人,高级会员6000余人,单位会员115家。
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和外籍会员)。凡拥护学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学会。
学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会员:医药及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等;
(二)普通会员:药学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播、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药学有兴趣的人士;
(三)高级会员: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药学及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药学科技工作者与管理者;且在药学及相关领域内取得良好的业绩;
(四)单位会员: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名誉会员:对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中国国内专家;积极参与或协助学会组织学术活动的外籍专家和港澳台专家;
(六)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学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学生会员:申请人向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学生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学生会员从学校毕业后其学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达到会员的条件者可由自己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成为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
(二)普通会员:申请人向学会或自己所在地的地方药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学会会员证书;
(三)高级会员:申请人直接向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高级会员申请表,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高级会员证书;
(四)单位会员: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向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由该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五)名誉会员: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名誉会员申请表,报理事会备案,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学会名誉会员证书;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名誉会员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六)外籍会员: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外籍会员证书。
会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学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学生会员、名誉会员);有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中国国内外学术活动;优惠取得学会主办期刊和有关学术资料。
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赋予任务,参加学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倡导求实诚信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支持学会事业发展,维护学会合法权益;按期缴纳会费;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会员退会应按照入会审批权限,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一)触犯中国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学会规章制度,对学会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业务资产
学会的业务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中国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药学学术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四)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药学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宣传,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学科)发展需要,开展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
(六)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药学发展、药品监管等有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的科学论证、科技与经济咨询,开展医药科技评价和团体标准制定;
(八)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九)依法兴办符合学会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事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3年3月25日,由国家癌症中心、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肿瘤学会、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承办的第六届全国肿瘤临床药学论坛以线下联合线上直播的形式召开,累计听课800余人。
2023年9月8至10日,由中国药学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药科大学、江苏省药学会承办,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圣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药学会2023年药学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大会主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15至17日,2023年第十六届药物制剂大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该次学术盛会由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国际控释协会中国分会、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中南大学、湖南省药学会、个体化诊疗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办。大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侯惠民研究员担任名誉主席,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复旦大学陆伟跃教授、药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吕万良教授担任大会主席,承办单位负责人中南大学丁劲松教授担任执行主席,2300余名来自中国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药监机构、医院和企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3年10月13至16日,由中国药学会、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工作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办,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北京大学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药学院、《中国药事》杂志支持,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写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2023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学术年会暨首届苏州临床新药大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
学术期刊
据2024年1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药学会拥有主办24种科技期刊。
《
中国药学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药学会主办的综合性药学学术期刊,前身为《药学通报》,在合并了中国药学会北京分会主办的《北华药讯》、济南分会主办的《药学学习》和南京分会主办的《南京药讯》的基础上,于1953年1月在北京创刊的。设有院士笔谈、专家笔谈、综述、论著(内容包括:生物技术、中药及天然药物、药理、药剂、临床药学、药品质量及检验、药物化学)、重大新药创制、药物与临床、新药述评、药学史、药学人物、药事管理、学术讨论、科研简报、知识介绍、读者园地等,基本涵盖了药学研究各领域。
《
药学学报》创刊于1953年7月,是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其前身是中国历史悠久的学术期刊《中华药学杂志》(1936年创刊)。该刊为报道中国药学科研成果、促进中国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发表文章包括药理学、合成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药剂学与抗生素学等方面的研究论文、研究简报、综述、学术动态与述评等。以该学科从事科研和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
《
中国中药杂志》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承办的综合性中医药学术期刊,创刊于1955年7月,为半月刊,全年24期,每期240页。全面反映中国中医药与天然药物学科领域进展与研究动态,是中医药科研学术水平的交流平台之一。
《
药物分析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涵盖药物分析学及相关学科的科技文章,包括药物研制、药品生产、临床研究、药物安全、质量评价、市场监督等所涉及的药物分析学科的研究论文、科研简报、学科动态与综述评述等。主要作者、读者为从事科研和应用,以及高等教育的药物分析学科专业技术工作者和科技管理者。
《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为中国科协主管、中国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在药学领域享有盛誉,是中国以医院药学学科发展为报道方向的药学刊物。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目录、美国化学文摘(CA)、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CBST)等中国国内外数据库列为来源期刊。
《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原《新药与临床》),1982年3月创刊,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由中国药学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医药科技期刊。该刊为新药研发人员、临床医生、药师、医药企业从业人员及药品监管人员介绍相关领域的前沿资讯、创新技术应用和最新政策法规等,内容聚焦中国国内外新药研发(含基础药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等)、临床应用(含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技术评价等)和药事管理(含药物警戒、知识产权、医药政策和合规管理等)等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和综述等。
(注:该词条仅列出部分期刊简介,其它详见)
荣誉表彰
2010年及2022年1月,中国药学会两次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2012-2014年、2015-2017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科技社团资助。
2018-2020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世界一流学会建设项目资助。
2021-2023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项目资助。
2010年、2016年、2020年,中国药学会连续三届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起,中国药学会连续11年获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
2015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
2016年,中国药学会组织编写的《全民健康十万个为什么》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9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2019年创建全国学会星际党组织评价优秀等次(九星级),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2019年度全国学会智慧党建建设优秀学会党组织。
2020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优秀扶贫学会、中国科协优秀抗疫学会。
2021年,中国药学会获中国科协党建工作先进学会(2018-2020年度)。分别获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国学会征文、影像作品及节目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中国科协“自立自强青春向党”青年演讲大赛优秀组织奖。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奖励为发展药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学人员和优秀药学科技成果,资助对药学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2005年7月经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国药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每年评奖一次。奖励最高限额分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奖励金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及5千元,2010年该奖金分别提高到5万、3万、1万元(含税),以最大限度激励中国药学科技工作者多出医药科技成果,为中国医药自主创新和医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贡献。
科普活动
2023年11月29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的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在北京举办。
培训工作
2023年4月22日,由中国药学会主办、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第十八期药学科技创新及服务转型系列培训班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上海、江苏、河北、湖北、重庆、云南、贵州等21个省市共计130余位医院药学专家参加了该次会议。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药学会的会徽为圆形,内圆口心为篆体药字,其下为中国药学会成立年份“1907”,内圆与外圆之间为学会的中英文名称,会徽色彩为深绿色。
学会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团结和凝聚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反映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