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是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初始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
评估办法
评估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的《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银发〔2020〕289号),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评范围
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
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 30。
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评估流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
1.确定参评银行范围。
2.向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
3.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
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
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阈值和分组
得分达到 100 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各组分界值如下:
第一组:100 分至 299 分。
第二组:300 分至 449 分。
第三组:450 分至 749 分。
第四组:750 分至 1399 分。
第五组:1400 分以上。
附加监管
依据《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银保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微观审慎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持续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增强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附加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发展历史
2021年10月15日,为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2022年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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