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CSTEC)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领导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专业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中国科技界、产业界与世界各国的科技、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增进与各国人民的
友谊。
单位介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现已成为一个多语种(英、日、法、俄、韩等)的从事科技交流工作的事业单位,先后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个研究、展览、培训、专家派遣机构以及著名企业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对美大、日本、欧盟、亚非对外合作交流格局,在引进国外智力、技术、资金和推动中国技术及产品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处室介绍
(名称与主要职责)
综合处
1、贯彻落实国家和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的方针政策,研究完善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中心领导协调行政事务,承办政务综合、文件收发、印章、工作督办、会议、后勤保障、机要文件、信息安全和保密等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内部行政监察工作;
3、承担中心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监督、奖励、工资福利和相关
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中心机构、职责与编制管理等工作;
4、承担中心财务、资产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5、承担中心简报、年报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6、承担中心党委日常工作;
7、协助中心领导承担
科学技术部上海培训中心管理工作;
8、承担驻外人员护照、签证的办理及机场迎送等相关服务工作;
9、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处
1、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评估和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编制计划项目执行中期报告;
2、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计划项目数据统计分析、年度档案整理等基础性工作;
3、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工作;
4、协助中心领导协调中心业务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写年度工作总结;
5、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调研处(正在筹建中)
1、承担国际科技合作现状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国别政策、区域政策以及重点合作领域政策的建议;
2、协助中心领导协调中心的政策调研工作;
3、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人才与培训处
1、承担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援外技术培训班和赴境外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华裔高级科技人才资源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建立与维护,咨询与联络等国外智力资源引进工作;
4、参与引进国际科技人才战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5、承担《制冷与空调》杂志的管理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翻译与礼宾处
1、承担我部重要外事活动翻译工作;
2、承担国际科技合作网英文网页以及重要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工作;
3、承担我部重要来华和出访团组的礼宾接待工作;
4、承担我部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办理及护照管理工作;
5、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源平台处
1、承担国际科技资源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外关键技术和高级人才资源的利用;
2、承担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3、承担我驻外科技机构(或国外单位)推荐技术合作项目的分析处理及国内联系和落实工作;
4、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议展览处
1、研究国内外展览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我国的科技外交战略和科技部重点工作,向科技部提出出境展览和来华展览的工作建议;协助科技部有关部门制定出境展览和来华展览工作管理办法;
2、承担科技部系统出境展览和来华展览的预审工作;
3、主办、承办科技部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出境展览和来华展览;
4、承办科技部及有关单位主办的国际科技会议;
5、承办科技部及有关单位主办的重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美大与欧洲处
1、承担美大、欧洲地区双边和多边政府间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
2、参与美大、欧洲地区双边和多边政府间联委会、混委会及研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3、承担美大、欧洲地区来华科技团组接待工作;
4、承担“中欧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5、参与美大、欧洲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承担有关司局交办的其它美大、欧洲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亚非与独联体处
1、承担“双引”、KOICA援华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2、承担亚非地区、独联体、东欧国家双边与多边政府间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3、参与亚非地区、独联体、东欧国家双边和多边联委会、混委会、研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4、承担亚非地区、独联体、东欧国家来华科技团组接待工作;5、承担APEC产业科技工作组、南方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委会的日常工作;
6、参与亚非地区、独联体、东欧地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日本处
1、承担与日本政府间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2、承担泛黄海经济技术交流会、中国九洲产业技术协商会等中日政府间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3、承担日本来华团组的接待工作;
4、参与对日科技合作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承担日本花甲专家引进和赴日研修生派遣工作;
6、承担有关司局交办的其它对日本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务;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普处
1、承担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2、承担全国科技活动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3、开展科普宣传,承担科普工作者参加国际科普合作交流与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中美青年学生暑期交流计划及其它国际科普交流活动的实施工作;
5、参与科普工作现状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台港澳处
1、承担科技部台湾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活动;
2、承担对台港澳科技工作现状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台港澳地区科技团组的接待工作;
4、承担对台港澳地区科技宣传工作,负责《
海峡科技与产业》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5、承办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它台港澳工作;
6、承担有关司局交办的其它涉台港澳科技交流活动;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JICA办公室
2、承担JICA渠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日本外援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活动
2022年9月,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指导,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22“彩虹桥”中日韩青年创新合作对接赛总决赛在深圳市光明区成功举办。
相关机构
(名称与简介)
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成立于1986年7月,负责制定和实施科技部引智政策和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引智办公室(引智办),承担科技部引智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立项、审核、报批等。自1982年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成立以来,引智工作就是中心的主要业务之一。二十余年来,中心引进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科技专家4500余人次,其中日本花甲专家3000余人次。引智办的日常工作还包括对科技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作为国家外专局授权单位,交流中心成立以来共组织实施科技部的境外培训项目250余项,4600余人次,培训地点遍及欧美、亚洲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科技部的领导和
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交流中心通过组织境外培训项目,为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了一大批管理和技术骨干,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进步,增进中外科技与企业界人员交流与合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计划引智处作为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和引智工作的窗口,愿在业务范围内为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热情和专业化的服务。
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签署。根据该协定,欧盟科技框架计划正式对华开放,中国可参与该计划,中国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也向欧盟开放。协定为促进中国与欧盟的科技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新的渠道。为了实施中欧科技协定,帮助中方的机构和学者参与欧盟科技框架计划,科学技术部决定成立“中国?D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该办公室于2001年6月正式挂牌工作。
办公室是一个专门为中国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学者参与欧盟科技框架计划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指导的非赢利机构。该机构受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司的监督与业务指导,并得到欧盟研究总司及驻华代表团的大力支持,挂靠在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工作任务:
跟踪、了解和研究欧盟的科技政策和框架计划内容及发展情况;
通过网络、刊物、会议等手段及时向科技、产业界宣传介绍中欧科技合作政策、欧盟科技计划及中欧合作项目的有关信息;
了解、研究欧盟成员国和预备成员国参与欧盟科技框架计划的情况及项目申请技术诀窍,并与欧盟成员国和预备成员国的有关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积极协助中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科技人员寻找欧洲合作伙伴;
为国内申请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根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委托,承担中欧科技合作领域内的会议及有关团组的组织及接待工作;
了解和介绍中国“863计划”、“973计划”,向欧洲伙伴提供咨询服务;
与欧盟驻华使团保持经常联系。
建立中国科学家和研究院所的数据库,以便及时地交流信息、发布欧盟项目招标通知等;
与欧盟各个成员国及预备成员国的第六框架计划办公室保持联系。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受科技部的委托,以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的名义负责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日常项目管理事务。
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始于1979年,源自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是日本政府官方发展援助(ODA)的一部分,因日方实施机构为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原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简称JICA),故称之为JICA渠道技术合作。国务院授权由科技部归口管理这一渠道。
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其适用性强、形式多样、软硬件结合、规模和渠道相对稳定、受益面广的特点,在中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技术合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同日元贷款和无偿资金合作一起, JICA渠道技术合作成为中日经济技术合作的三大内容之一;同中日科技联委会框架下的政府间科研合作计划和各种形式的民间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一起,JICA渠道技术合作构成了中日科学技术合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日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专项技术合作、开发调查、人员交流与培训和接受专家等。合作与交流以应用技术为主,涵盖农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卫生保健和技术管理等领域。
二十多年来,在中日双方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已形成了一个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格局。通过JICA渠道的合作,引进了日本许多先进的实用技术和工艺方法,在中国国内实施了一批有实际效果的项目,利用日本的技术、资金建立和扩充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实用技术研究机构和实用技术推广机构,这些对更广泛地开展中日科技合作起到了桥梁作用,加强了中日有关部门及地方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扩大了中日两国人员之间的交流,同时也为中日开展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一合作已成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科技部作为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中方归口管理部门,对此十分重视。为加强科技部对这项工作的力量,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于2001年9月正式将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日常事务管理职能交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负责,并在中心内成立了JICA项目办公室。为更好地发挥对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协调管理能力,经科技部和中编办批准,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于2003年6月加挂“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的牌子,这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在中日JICA技术合作方面的职能,为开展JICA渠道技术合作提供了更充分的条件保障。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指导下,负责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工作,具体包括:JICA渠道技术合作项目的日常联系、协调、管理及相关事务性工作;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驻中国事务所的对口联系;与各部委、各地方科技厅(局)以及项目执行单位之间日常业务联系;协助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受理并评审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和调研工作,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出相关建议;以及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它与JICA渠道技术合作相关的任务。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成立以来,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指导下,与日方及中方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在项目申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项目调研与跟踪管理、邀请专家、派遣赴日培训人员、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驻中国事务所的业务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中心紧跟国家政策形势和各地区的实际需求,结合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技术合作政策的变化,力图为国内各有关单位争取到更适合的技术合作渠道。这些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部对中日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管理协调力度,促进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日技术合作事务中心下设项目办公室,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日JICA渠道技术合作的日常项目管理事务。
科技部上海培训中心是隶属于国家科技部的唯一专职培训机构,位于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主要从事多种出国人员外语、国际交流、科技管理、项目管理、软件技术、国家级技术项目推广、信息技术、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专业培训和各种成人的在职继续教育等。
我们的办学宗旨与优势是:充分发挥科技部的政策引导优势和国际科技合作渠道资源,紧紧围绕国家科技人才战略,配合“上海市‘十一五’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结合浦东及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产业特点,整合国内外人才教育的各种资源,开展全国和上海地区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并乐意为您定身制作培训菜单或设计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