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2004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指导,以全国航空器拥有者、驾驶员为主体与航空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唯一合法代表。
发展历史
2004年8月17日,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在广东省中山市成立。
2008年3月,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办公地址迁至北京市。
2011年10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卫部门批准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成为首个正式获得了“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使用权的非航空运营机构。
2014年4月,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资质,承担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实践飞行考试、合格证颁发等工作。
2021年,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2022年,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入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等单位指导、中宏网组织开展的“品牌协会成长计划”。
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组织架构
组织会员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需具有独立合法的法人资格,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个人会员需为热爱航空的自然人。驾驶员会员需持有飞行驾驶员执照或学员执照;
(三)愿意参加协会活动。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类证明文件;
2.个人会员如申请驾驶员会员需提交其飞行驾驶执照或学员执照复印件;
3.按要求提供电子或纸质照片;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AOPA会员基地计划”是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为深入贯彻民航局《“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 民航发[2022]8号)部署,积极发展航空文化产业,推广航空科普教育,同时根据协会会员分布广、需求多的特点,并结合全国各地航空机构优势资源,于2022年末起在中国各地设置的基地。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服务
业务资金
(一) 组织开展与民用航空相关的调查和研究,与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贯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推动民用航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 代表会员权益,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三)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例行会议,协助会员开展跨境、跨域飞行活动;
(四)制定、发布并实施团体标准,推动科技进步和行业自律持续发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
(五)开展航空科技、民航安全、标准质量、人力资源、职业技能等相关业务咨询、培训工作;
(六) 根据授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行业调查,进行信息、数据分析、研究,普及航空文化,编辑出版行业书刊、报告、影像资料,促进行业科技创新、进步;
(七)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国际、国内行业展会、论坛及技术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推广行业先进技术及应用成果;
(八)组织有资质的会员单位开展航空器相关的研发、试飞、适航、交易、储存、改装、航材共享等专业服务;
(九) 组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办理的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组织建设
合作交流
2024年4月8日,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主办的首届地面交通领域低空经济创新发展观摩研讨会暨江苏低空经济交通科创应用和人才发展中心启动仪式在镇江市世业洲举行。
2024年7月10日,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协办的2024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开幕,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设置中国AOPA航空货运物流展区。
2024年8月9日,河北省气象局与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气象服务保障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深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依托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共建培训基地,共同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技术及相关气象专业知识培训;推动无人机气象探测、低空飞行器气象影响测试、低空航线气象适宜性评估、低空飞行气象风险预警等气象科技创新和应用,为低空经济提供精细气象服务;合作开展无人机气象应用等方面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建立业务、技术交流机制,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
品牌活动
AOPA国际飞行大会(AOPA FLY-IN)起源于美国EAA飞来者大会,是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独家注册创立的国际性品牌活动。活动定位于为世界的通航产业提供行业技术交流的平台,为中国的通航产业提供展示学习的平台。
AOPA国际飞行训练展会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号召,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联合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展会活动。活动以“广泛培养航空人才,充盈、丰富航空产业链架构”为奋斗目标,自身包括飞行训练机构展示、航空培训设备器材展览、无人机展览、航空(国际)人才发展论坛、雏鹰计划大讲堂、模拟飞行比赛等。
中国低空经济论坛创办于2011年8月,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AOPA的支持下,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联合中国各地人民政府举办的论坛活动。
资质证明
2013年11月18日,中国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试点进行分三类资质管理。安全风险较低的,即室内飞行,视距内空机重量7千克以内的无人机飞行,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飞行,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需证照管理;安全风险稍大的,即隔离空域除了视距内空机重量7千克以内的无人机飞行,融合空域空机重量116千克以下的无人机飞行,探索由行业协会管理,颁发培训合格证;风险更大的,即融合空域空机重量116千克以上的无人机飞行由中国民航局管理,颁发飞行员执照。
2014年,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资质,承担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实践飞行考试、合格证颁发等工作。
团体标准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AOPA中国航空纪录
“AOPA中国航空纪录认证”是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依据《AOPA 中国航空纪录认证》(T/AOPA 0007-2020)团体标准,自2017年起认证的包括“中国环球飞行第一人”在内的三十余项航空纪录。目的是为了持续激励广大投资者、从业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航空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教育培训
“AOPA大讲堂”是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自2016年推出的系列专题培训研讨活动。每期AOPA大讲堂都会围绕不同的主题展开,邀请该领域的先锋人物进行演讲、分享,旨在为与会者搭建一个与国内外专家学者、名企高管学习交流的平台,从而为中国航空发展寻踪探路。
从2012年开始,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持续推广“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先后与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海南省临高县临高中学、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第一中学等近十所学校开展合作。
2022年,参与“雏鹰计划”的中学生共有44人被军民航招飞录取。同时,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与空军和海军招飞局建立并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积极参与军方主导的少年航校建设与运行相关工作。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航空技术发展、学生兴趣发展及内在驱动力发展为背景,选择以航空基础知识、模拟飞行、无人机、航模、体验飞行五大航空科技主题为教学载体,制定、发布“梦天计划”8项团体标准,实施指南、机构与基地教育能力评价、课程开发、教学具设备、师资及学生认证等标准文件,为中小学开展航空科技特色学校创建、认定和提升工作提供良好借鉴,为资源单位向学校提供航空科技教育服务建立参考标准。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会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徽整体呈蓝色,主体由协会英文缩写“AOPA”组成,其中字母“O”呈现云朵的形状,代表着天空的场景。
精神文化
宗旨
促进、维护和代表会员在民用航空领域的权益,积极发挥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服务、推进行业发展的合作平台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新时代“两翼齐飞、民航强国”多作贡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协会概况.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4 13:1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