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
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田径协会(Chinese Athletics Association,缩写为:CAA)简称中国田协,是国家体育总局主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田径协会、从事田径运动及与之相关体育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热心、支持和从事田径运动及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登记信息
组织状态:正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8252P
社会组织名称:中国田径协会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证书有效期:2022-12-21至2027-12-21
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法定代表人:于洪臣
成立登记日期:1991-11-26
注册资金:10万元
业务范围:专业交流 业务培训 竞赛组织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发展历史
1928年,原中国体育协进会加入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继续为国际田联会员。
1954年,中国田径协会正式成立。
1958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退出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
1978年,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恢复了中国田径协会在该会的合法地位。
2011年11月29日,中国田径协会第八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9年6月25日,中国田径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16日,中国田径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在福建厦门召开。
2020年7月3日,中国田径协会第九届执委会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12月2日,2020中国田径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在厦门落幕。
2021年3月17日,中国田径协会与扬州市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战略协议。
2022年11月30日,中国田径协会第九届执委会十三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召开。
2023年11月28日,中国田径协会第十届执委会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
(三)审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协会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七)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协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执委,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六)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决定司库、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执委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执委,最高不超过原执委总数的1/5。
执委会至少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召开执委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据2023年12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田径协会拥有13个分支机构、18个办事机构和党支部。
组织会员
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登记、从事田径运动领域的社会组织,或从事与田径运动及相关体育产业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承认并遵守该章程,热爱田径运动,或从事与田径运动及相关体育产业的个人,可申请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积极进取,认真执行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决定,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该单位的合法有效的章程、主要管理规定、主要负责人名单、法人登记证书等;个人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二)由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机构审核通过;
(三)由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及被选派参加中国国内外田径比赛、活动的权利;
(五)优先参加协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
(六)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信息等服务;
(七)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查阅协会章程、规定等文件;
(九)对于协会管理人员或会员违反协会章程、纪律或其他规定的,有权向协会提起调查申请;
(十)行使该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会员服务。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遵守并执行世界田联和协会章程、规定、决议和规程;
(三)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四)维护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五)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为该项目的发展积极地作出贡献;
(六)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做好各项工作;
(七)服从协会的生效裁决或决定;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该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协会予以公告并取消会员资格,注销会员相关证书、证明。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经执委会或执委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给协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三)1年不按时交纳会费;
(四)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五)1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履行会员义务且未在协会指定期限内纠正的。
业务资产
(一)依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世界田联相关规定,负责全国田径项目的组织工作,研究制定田径项目的发展目标、规划、政策、行业规范和社团标准;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授权,负责全国性田径竞赛组织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并组织实施田径项目的全国竞赛管理制度(含主办、共办、认证、备案等各类管理形式)、竞赛组织标准、竞赛计划、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等相关制度;
2.负责对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代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等进行注册管理;
3.组织实施田径运动技术等级评定;
4.根据中国奥委会和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组织实施田径反兴奋剂工作;
5.与会员单位或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田径赛事;
6.与世界田联、亚田联或其他国际田径组织合作或受国际体育组织委托,在华举办各类国际田径赛事。
(三)组建、管理、运营该项目各年龄段的国家田径队和国家队层面的注册俱乐部,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田径比赛,开展国际间田径运动交流与技术合作;
(四)指导田径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商业性、群众性赛事组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等级审批、注册管理、选拔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组织田径项目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以及科技成果验收、转化和应用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借助科技力量提高田径运动技术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国田径青少年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田径后备人才基地、少儿趣味田径运动会等基地和组织平台,推动青少年田径运动开展;
(七)推动马拉松、健步走等相关群众性田径活动的发展,推动老年田径运动的普及,扩大田径人口,促进田径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八)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制定并实施田径项目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和对外交流计划,归口管理国家队出国(境)训练比赛、选派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国际田径组织举办的培训、执裁和出国(境)任教等活动,以及外籍教练员、运动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田径教练和参赛等相关工作;
(九)促进田径文化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协调田径项目的文化、公益、宣传、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田径场地器材装备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场地器材评定管理制度,指导田径场地建设、器材装备生产和相关产品开发;
(十一)依法开展相关田径专业咨询和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专业性、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十二)与中国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合作开展与田径相关的活动,加强有关无形资产开发保护,推动田径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自治水平。提高会员服务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协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田径相关的规定、纪律规则、道德准则,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十四)完成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广播、电视、网络转播权收入;
(五)广告赞助收入;
(六)其他无形资产收入;
(七)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八)利息;
(九)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赛事活动
2023年12月24日,由中国田径协会技术认证,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作为支持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3中国—东盟马拉松在防城港市举行。该届赛事设置有男、女全程马拉松赛,男、女半程马拉松赛和欢乐跑(含家庭跑)5公里三个比赛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深圳宝安马拉松”在宝安海滨广场举行。作为2023年度中国马拉松收官之战,也是国家《前海总规》发布后,前海地区举办的首场大型马拉松赛事,该届“宝马”吸引了来自中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美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0名选手参赛。赛事通过广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和深圳卫视进行现场直播,多个网络平台同步转播。该届赛事由中国田径协会认证、广东省田径协会指导、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广州博润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推广。
2023年12月31日,2023横琴马拉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岛中央公园起跑。该届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认证,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主办、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珠海华发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光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澳门田径总会支持,广东省田径协会指导。
期刊资源
《田径》是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有限公司和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期刊。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田径协会“企业金跑道奖”每两年开展一次,旨在引导中国田径场地建设的科学发展,提升各田径场地建设企业的建设水平,更好的为中国田径运动发展和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做出贡献。
培训工作
2023年12月12至17日,由中国田径协会和北京体育大学主办,广东省田径协会承办的2023年田径国家级裁判员(第一期)培训班在广东省江门市举办,来自全国各地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73名学员参加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田径协会会徽由跑道,协会缩写CAA和五个五角星组成,协会的工作为田径运动。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协会工作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中国田径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田径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田径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田径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源,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弘扬体育精神,提高田径运动整体水平,促进田径事业健康发展。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0 08:4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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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