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5日,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
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免费为香港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近万人次。
1987年12月15日,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中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增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研究两地间在“一国两制”下,因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进行提供意见。
1994年,为沟通和加强两地法律人员深层次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制度,公司创办了《中国法律》杂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杂志题写了刊名,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撰写了发刊词。
2007年和2009年,为了更好的服务在香港的中资企业,公司先后协助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筹备和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商事调解委员会。根据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安排,公司董事长任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公司承担两个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公司在北京和深圳设立办事处、在北京设立《中国法律》杂志社办事处。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
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免费为香港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近万人次。
公司自创建以来,得到内地及香港各相关机构和专业团体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法学会等对公司的发展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构、律政司、律师会、大律师公会、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以及相关法学院、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士对公司在香港的业务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