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发达史》是中国
法学家杨鸿烈创作的法学著作,于1930年首次出版。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发达史》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的第一章,导言,是全书的总纲。第二部分为全书基本内容,共26章。第三部分为附录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言,也是全书的总纲部分,首先总结中华法系的内涵部分,即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在世界文化的地位。其次,作者开列了欧美及日本学者撰写的有关中国法律的著作。
第二部分为全书的重要部分,从第二章到第二十七章。作者把中国法律演变发展的历程大致划分为三大时期:从上古(五帝、夏、商)开始为胚胎时期,从西汉开始为成长时期,从清代开始则是欧美法系侵入时期。
第三部分为附录部分,其一,是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刑法与两次修正案篇目表》,以方便学习者与使用者了解中间的重要变化,以及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基本规律。其二,该书最后部分附录《中国历代法律篇目表》,从战国时期《法经》,到《大清律例》各类刑律总则与分则的篇目,以帮助学习者使用者了解中国古代刑律总则、分则及各类篇目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演化的基本规律。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历史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既受1919年新文化运动的熏陶影响,又受到在与世界交流中各种西方思潮的影响,加之中国传统国学的影响,造就了一大批博古通今,学贯中西的学术大家。杨鸿烈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因为他精通数门外语,加之在近代法学比较发达的日本留学,使他具有广阔的研究视野和比较先进的研究方法。又因他从师于
梁启超、
王国维等学术大师,具有良好的学术素质与学术修养,所以,他经过多年的潜心学习与刻苦研究,能够在总结中国数千年法制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中国法律发达史》这部学术专著。
创作目的
关于该书的研究目的,作者在首章导言中指出,目的主要有三:一是沿革的研究,即以研究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为目的;二是系统的研究,以研究中国法律的原理为目的;三是法理的研究,以研究中国历代法学家的思想为目的。研究的方法主要是“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
作品思想
《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包含了比较丰富的法学思想。集中起来比较重要的有以下方面:首先,书中体现了作者追求民主法制实现公平公正的思想。它对宋朝的残酷刑罚制度做了批判,即“宋代特创一种极惨酷无人道的死刑,即‘凌迟’刑”用以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他对
袁世凯践踏民主法制深恶痛绝,认为“中国法制彻底更新的一线生机,都被他破坏尽净”,“在他任期内所公布的法令……都是箝制民治的发展,并授军事机关和为军人作伥的行政官以危害人身自由的利柄”,而“因人民叠受摧残蹂躏,失掉尊敬法律的心,而旧法又仍旧继续有效,所以新法律一部分的法理及优点也为旧法律所湮没。”同时作者对1926年中华民国第二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予以充分肯定:“第二次刑法修正案实在是民国最科学最完备最进步的一部刑法典”。
另外,全书体现作者的历史法学分析与比较法学分析相结合的正确方法论,以及公正客观评价法律史现象忠实于历史的思想。法律史现象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作者不畏艰辛,深入钻研,终能以纵、横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了各个时期的法律问题,把历史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呈视于读者面前,使学习者感到真实可信。如作者对明朝君主专制与宦官当政做了分析批判,认为“这即是因司法权不统一,故为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但同时对
明太祖在立法上的创新精神也做了肯定,即“中国法律到了明代可说有长足的进步,明太祖朱元璋和其他一般立法家都极富创造精神,所以那一部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比较唐代的《永徽律》更为复杂,又新设许多篇目,虽说条数减少,而内容体裁俱极精密,很有科学的律学的楷模”。
作品影响
《中国法律发达史》自1930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以后,即引起社会的关注。此后各个不同时期均有不同版本印行,显示了较强的学术生命力,成为研究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学史必读的书籍之一。该书带有普遍性的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是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标志性成果。
《中国法律发达史》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特别是在东亚各国法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该著作为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心扎根于中国做出重要的贡献。《中国法律发达史》是以中华法系的沿革变化为研究对象,作者对中华法系的全面总结与深入研究,进一步树立了中华法学在世界法学之林的形象与地位,并且通过日本而走向世界。所以,《中国法律发达史》不仅在亚洲法学发展,而且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出版信息
《中国法律发达史》作为杨鸿烈先生的研究中国法律史的首部专著,于1930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首次出版。1967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再次出版,1988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第三次出版。1990年上海书店作为《民国丛书》的内容之一依据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影印出版,共计上、下两册,由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发行,印数1000册,总页数为1248页。2009年作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内容之一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杨鸿烈(1903—1977),中国法学家,又名炳堃,别名宪武,云南普宁人。早年就学于国立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所研究历史。在国学研究所学习时,得到梁启超、王国维、陈寅恪、赵元任等的教诲。后来,杨鸿烈留学日本,获得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先后任上海中国公学历史系主任、云南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国立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兼历史系主任、无锡国学专修馆教授等职。1946年去香港,先后任香港星岛日报英文译员、香港大学高级讲师等职。1956年返回大陆,任广东省文史馆一级研究馆员。杨鸿烈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有较深刻的研究,其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南亚诸国之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