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的专门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的专门研究会,于1997年5月由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以及煤炭电力石油等部门(国家公司)的7家单位的法律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现有来自煤炭、电力、石油、核能产业界和有关政府机构以及部分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理事18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6人。
机构发展
研究会成立以来,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遵循“研究、交流、服务”的宗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能源立法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信息交流,提出相关建议。2005年初,由能源法研究会建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并正式委托,开展了《中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研究》。当年8月由能源法研究会报送的关于《美国新的能源政策法及对制定我国能源法的建议》,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课题研究成果为我国《能源法》的研究起草起到了前期准备和铺垫作用,并且为政府部门开展能源立法规划奠定了基础。2006年1月以来,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组织起草《能源法》,能源法研究会的理事和专家在该法的研究和起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交流合作
研究会积极开展与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英文简称LAWASIA )及其能源法部(LAWASIA Energy Section)等国际组织以及韩国能源法研究所、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英国邓迪大学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的国际交流活动。先后7次组织有20多位能源法专家在相关国际会议上提交论文、发表演讲。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承办的亚太法协第10次能源法国际会议于2001年5月在西安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能源法国际会,也是亚太法协成立42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的能源法国际研讨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会议题词:“加强能源立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会长任建新和亚太法协会长恩坎多等参加会议并致词。这次会议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国内著名媒体和亚太法协会刊均作了报道。
发展规划
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和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能源法学的大量理论和实际问题急需从事能源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群策群力,为比较薄弱的能源法学研究做出贡献,能源法研究会将为繁荣能源法学研究,促进能源法制建设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3 18:02
目录
概述
机构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