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把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其内容既与法学有关,又与史学相关。因此,既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也可以从史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出现偏颇,以致不能真实地再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这就与这一学科的任务背道而驰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出现得很早。早在春秋末期,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便有了大发展。《汉书·刑法志》中已记载有汉前法制史的内容。在清末中国法制史研究出现高潮,到20世纪30年代已出现了中国法制史的通史著作,以后这类著作不断问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虽出现过起伏,但总的来说,规模、人数、成果都大大超过以往,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98年出版的多卷本《
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一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一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中国法律制度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客观、科学地揭示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真实情况,并从中找出规律。我们要从这些真实情况和规律中,寻找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法治所用。
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已出版个人专著《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和《
古代东方法研究》,《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等。主编、参编了其他著作50余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230余篇,其他文章1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