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全球唯一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正式业务关系的摄影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成立于1993年的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已拥有40373名会员、50余万幅涉及全球近150个国家民俗的专题图片库、147个地方联络机构、60个会员之家、近百条采访创作线路,成为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全体会员以摄影为手段,自觉地投身记录、传播中国文化遗产的工作,以自己的行动促进人民对
本土文化的信心、自尊和自豪,促进中国优秀文化融入世界多元文化共享的潮流。协会网站是中国知名文化网站,有丰富、翔实、动态的各类民俗资料和影像内容供大家浏览下载。
发展历史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发展历程: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于1998年至2009年间,共举办了六届“人类贡献奖”年赛,其中第二、三、四、五、六届成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办项目,全世界100余国家近万名摄影师,用13余万幅图片,参与了这一图片记录活动,树立了世界上唯一一个以民俗文化为主题的国际摄影比赛的品牌。该年赛被列为联合国
国际和平文化年重点项目、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国际活动项目,曾被确定为2005年日本爱知世界博览会联合国展厅项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60周年总部庆典项目,分别于3月和8月赴日本
爱知世博会和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展出。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1980—1993 沈澈的早期民俗摄影实践
在长达14年的摄影实践中,沈澈自觉地学习和研究,找到一条完全不同于囿于“娱目—娱心”或追踪“突发事件”为目的的摄影之路,将镜头背后的目光和指导目光的思考转向民间的普通生活,并以“完整记录其传承规则,总结文化发展脉络”为目的。因为此阶段的摄影实践,以及实践所得到的图片的主要记录目标集中在文化传承中的最丰富、最具变化的民俗事象,故定名为“民俗摄影”。
经历
◇ 沈澈1947年出生于上海。1966年于
上海北郊中学高中毕业。1978年至1980年在
上海教育学院进修摄影专业。经中共
上海市委宣传部正式批准辞去公职,实施建国以来首例骑自行车旅行摄影创作活动。历时两年多,行程三万里,受到上海摄影家协会指导,各省新华分社及摄影家协会的协助。
◇ 1983年3月,由国家民委主办的《西南民族风情—沈澈采风摄影展》在北京民族宫举办,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民委主任、统战部长杨静仁同志致词,国务委员、国防部长张爱萍同志为展览剪彩。
◇ 1983年由杨静仁同志亲自签发
民族画报特约记者证,开始有计划的民族采访工作,已采访拍摄中国51个少数民族。
◇ 1985年起,在中国开始倡导民俗摄影,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 1993年12月,在将军摄影家张爱萍的支持下创办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张爱萍任创会会长,沈澈任法人代表、执行会长。
展览
◇ 1983年3月,《西南民族风情—沈澈采风摄影展》在京展出后,又在上海、青岛、广东等地巡回展出。84年的青岛博物馆展出和85年的广州越秀公园展出首开民俗图片和实物的结合。
◇ 1987年6月,应香港商务印书馆,赴港做个人影展以及参加著作《西南秘境万里行》的首发式活动。
◇ 1989年2月,应法国文化部邀请,在驻华使馆安德烈·马尔罗厅展出图片150多幅。7月赴日本举办影展。9月,作为中国第一位赴韩摄影家赴韩国办展并采风,为中韩两国建交起到积极的作用。
出版及资料
◇ 1984年,拍摄云南西部宗教活动16mm电影片一部。
◇ 1987年,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西南秘境万里行》;1988年,台湾版出版。
◇ 1989年,日本恒文社出版《西南秘境万里行》日文版。
◇ 1989年,中国外文出版社出版英、法、西、日文版沈澈摄影并撰文的《在滇西北峡谷中》,介绍中国云南西北部的少数民族生活。
◇ 采访笔记数百万字。
◇ 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及现场访问录音带百余盒。
◇ 各民族服饰、生活用品、渔猎具、乐器等民俗实物藏品近千件。
对外交流
◇ 十几年来为各大专院校、部队、厂矿等单位进行义务讲演和大型摄影讲座,宣传民俗摄影理念。
◇ 1987年在香港电视台做《中国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系列专题演讲。
◇ 1989年在韩国汉城大学中文系和文化人类学系联合举办的大型幻灯讲座——《中国民俗摄影概况》,同时在汉城电视台演讲。回国后,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介绍并汇报了韩国有关方面的情况。
◇ 1989年在法国使馆影展同时,应各国文化官员要求多次在展厅做幻灯报告会。
◇ 1993年12月应印度文化部“英迪拉全国人类博物馆国际研讨会”组委会邀请,受中国文化部委派,作为中国代表赴印度中央邦首府博普尔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图片论文——《中国游牧民族的历史足迹》。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1994—1998 民俗摄影理念在中国确立
……
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 1999—2004 民俗摄影理念向世界推
……
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 2005 民俗摄影的辉煌
……
第五阶段
第五阶段 2006 民俗摄影的目标和产业化思索
……
第六阶段
第六阶段 2007 民俗摄影产业化道路的开始
⒈沈澈会长赴辽宁锦州考察当地民俗文化。
⒉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了1998年创办以来的第四次改版,并首次增设了与会员互动的论坛。
⒊曾赴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展出的《人类的记忆》大型展览在广东河源市展出。
⒋协会参与主办了商丘市“民俗记忆摄影大展”。
⒌沈澈会长赴洛阳,出席洛阳公安摄影协会成立活动,并为广大摄影师和摄影爱好者讲解民俗摄影理念、基本知识以及国际民俗摄影“人类贡献奖”年赛的组织方式、参赛要求等。
⒍沈澈会长应《邮电报》的邀请为邮电系统的摄影师举行一场独到的讲座,阐述摄影在记录、传播、共享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分析世界图片市场的需求,提示中国摄影师走向世界的途径。
⒎应第16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的邀请,沈澈会长担任了亚组委文化顾问,并作为开坛的主讲人,用“人类贡献奖”的图片做资源,以《亚洲细节》为题,进行了演讲拉开了广州《亚运讲坛》的序幕。
⒏为筹备第4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重点讨论协会产业化发展规划。
⒐协会主办库尔班江·赛买提等三位新疆会员在京举办的《新疆·和田文化摄影展》。
⒑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第4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07年11月17-18日在创会会长张爱萍将军的故乡四川省达州市召开,中心议题是研讨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如何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根据自荐和现场竞选演说,与会代表选举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将持理事会工作证或工作任命书,依据协会章程和工作责任书开展工作,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⒒第5届国际民俗摄影“人类贡献奖”年赛颁奖典礼在达州市隆重举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副总干事汉思·道维勒参与了此次活动,并为大奖获得者陈庆港颁奖。获奖作品首展同期举行,达州市为庆祝盛典,向全体代表展示了当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⒓《人类的记忆》光盘正式推出,该光盘选自第1届至第5届国际民俗摄影“人类贡献奖”年赛的全部参赛作品,将近2000幅图片,168组,通过人物服饰、居住交通、生产交易、生活习俗、节庆活动、工艺娱乐、宗教信仰等7个类别,展示了全球118个国家的民俗文化事象。
⒔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公开向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全体会员召集信息工作委员会委员,承担协会网络信息及文献信息的发掘、采编、管理等重要工作。
⒕召开4代会后的第一次会长联席会议,通报理事会成员签署工作责任书的情况和任务分配。
协会声明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与国际通行的会员制相接轨,采取入会登记制,凡热爱并愿意参与记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专业人士、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手续的,均可加盟本会,享受会员服务项目,并享有晋升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的权利。
主持活动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于1998年至2009年间,共举办了六届“人类贡献奖”年赛,其中第二、三、四、五、六届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办项目,全世界1/3国家的6000位摄影师,用近10万幅图片,参与了这一图片记录活动,树立了世界上唯一一个以民俗文化为主题的国际摄影比赛的品牌。该年赛被列为联合国国际和平文化年重点项目、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国际活动项目。第四届年赛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战略规划署确定为2005年日本爱知世界博览会联合国展厅项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主题影展,分别于3月和8月赴日本爱知世博会和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展出。
建设宗旨
促进国家安定团结,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主要职责
⒈加强民俗摄影的理论研究,提高民俗摄影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⒉培养具有民俗学专业知识的摄影工作者队伍,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访拍摄工作;
⒊开展各类民俗摄影图片的征集、积极组织展览和出版工作;
⒋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中国民俗图片资料库;
⒌积极举办国际民俗摄影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组织章程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民俗摄影协会
英译名:China 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英译名简称:CFPA
第二条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由文化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登记,为全国专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促进国家安定团结,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四条 任务:
⒈加强民俗摄影的理论研究,提高民俗摄影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⒉培养具有民俗学专业知识的摄影工作者队伍,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地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访拍摄工作;
⒊开展各类民俗摄影图片的征集、积极组织展览和出版工作;
⒋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中国民俗图片资料库;
⒌积极举办国际民俗摄影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全国各地方摄影团体和有关社团组织,以及致力于民俗摄影、民俗研究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承担义务,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组织委员会核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本会采取“入会登记制”,凡是愿意拿起相机,承担记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责任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 个人入会可以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站或其它途径自发申请,并提交入会作品(图片或文字均可),一次性缴齐会费,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组织委员会核准颁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上的责任。
第十条 本会分为会员、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四级制。会员晋级采取“评审制”。凡会员本人申请晋级,经考核符合《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晋升条例》中规定的会士、硕学、博学会士标准者,经审核批准,可晋升为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
第十一条 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民俗摄影的拍摄与研究者,经确认,其会籍相应停止。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会籍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⒈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
⒉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⒊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增补或除名;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
⒈聘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⒉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⒊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⒋讨论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建立各级干部及会员的业绩管理(奖励)制度,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及协会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每年须书面陈述业绩,向全国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评议。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会长聘任,并通报常务理事会;本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下设组织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教学培训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图片征集推广委员会、民俗调研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展览部、联络部、财务部、人事部和秘书处。协会拟增设影像工作委员会、信息委员会,加强学术和培训工作,让不同需要的会员得到多侧面的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报管理机关核准后设立。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⒈社会资助;
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⒊有偿服务收入;
⒋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改权归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会长联席会议。新修改的章程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呈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活动终止,需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经费渠道
本会经费来源:
⒈社会资助;
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⒊有偿服务收入;
⒋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协会领导
会长:张望
名誉会长:郑意川
副会长:朱汉举、朱宝昆、张兆青、秦军校、曹铁、鲍利辉(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景卫东
监事长:林雅献
主要成就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成立27年来,积基树本,已具备了以下核心竞争力:在国内,拥有遍布全国的6万余名优秀的,以发掘、抢救、保护和研究文化遗产为目标的记录者;全体会员以摄影为手段,自觉地投身记录、传播中国文化遗产的工作,以自己的行动促进人民对
本土文化的信心、自尊和自豪,促进中国优秀文化融入世界多元文化共享的潮流,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在国际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紧密的合作;拥有全球文化资源的掌控和整合能力;拥有在全球享有盛名、并已成为教科文旗舰文化项目的自主品牌——国际民俗摄影“人类贡献奖”(HPA)和百万幅涉及全球181个国家的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民俗专题图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