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文诗学会于1985年5月13日在北京成立,由柯蓝、郭风任会长。荣誉会长艾青、冰心亲自出席并题写了贺词。20年来,在全国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群众性散文诗创作
队伍,他们创作了大量
散文诗作品。 二十年来,由柯蓝会长亲自倡导,举办“改稿笔会”,“同题散文诗”颁奖大会,创办“香港中国散文诗”杂志。柯蓝在近五十年的创作实践中,开创了“联组体”、“同题体”、“政论体”、“报告体”、“旅游体”等散文诗新形式,并提出“载体论”,让散文诗与其他艺术相结合,从而刷新了中国散文诗的面貌。
主要职责
中国散文诗学会是中国群众性散文诗学术团体,是散文诗人、散文诗理论家、散文诗编辑家、散文诗翻译家和散文诗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1985年5月13日在北京成立,由柯蓝、郭风任会长。荣誉会长艾青、冰心亲自出席并题写了贺词。学会成立以来,在国内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群众性散文诗创作队伍,他们创作了大量散文诗作品。随着校园散文诗创作的不断发展,校园散文诗人不断涌现,中国散文诗学会拟成立中国散文诗学会校园分会,其对象涵盖高校和中学,是国家级协会的分支组织。
理事成员
根据要求,1997年学会举办了换届大会,学会会长由柯蓝、秘书长由陈宏波担任,副会长由
李元华、
乔雨、刘萱等担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创始人
柯蓝:(1920-2006.12.11)当代
作家。原名唐一正,1920年生,湖南长沙人。1937年参加八路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入陕北公学和
鲁迅艺术文学院学习,毕业后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工作。先后任延安群众报社记者、主编。
延安文艺座谈会后,写成反映人民抗日斗争的章回体中篇小说
《洋铁桶的故事》。1945年写成反映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的中篇小说《红旗呼啦啦飘》。
建国后,在上海历任《劳动报》副社长兼总编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影剧本创作所副所长、华东作协秘书长、《文艺月报》编委等职。1958年与文秋合写长篇小说《蔺铁头红旗不倒》。1961年回湖南深入生活,从事专业创作。曾任天马电影制片厂文学部主任、湖南省文化局副局长、湖南省作协副主席等职,作品有:与文秋合写以秋收起义为背景的长篇小说
《暴动》(原名《秋收起义》),以及反映海军战斗生活的长篇小说《祖国海岸》,短篇小说集《竹楼夜话》,散文集《起飞的孔雀》《上海散记》《火车上的少校》,散文诗集《早霞短笛》,电影文学剧本《铁窗烈火》,儿童文学作品《王孝和的故事》《雾海枪声》《马戏团的秘密》等。其中电影《铁窗烈火》荣获第一届百花奖;根据他的散文《深谷回声》改编拍摄的电影《黄土地》荣获多项国际大奖。他从事散文诗创作及研究50余年,为中国散文诗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上个世纪50年代出版的散文诗集《早霞短笛》影响很大,有的作品被翻译成英文,有的入选中小学课本。后来他开创了联组体、政论体、报告体、旅游体等新形式,丰富了散文诗艺术表现力。同时,他又完成了30万字《
中国散文诗创作概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中国散文诗作为独立文体的美学原则。柯老在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上都为中国散文诗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柯老还是中国散文诗的倡导者、鼓吹者、推广者和社会活动家。现任
中国作家协会荣誉委员、中国散文诗学会会长、
《中国散文诗》(香港)杂志社长等职。被散文诗界誉为“散文诗泰斗”。
文学形式
中国散文诗学会倡导散文诗就像报告文学作为一种独立文学形式,并非从属于诗歌。中国散文诗学会不会盲目对诗歌流派和创作发表见解。中国散文诗学会在散文诗泰斗柯蓝先生为会长的领导下,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文艺“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团结各种文艺流派,以“普及、扶持、研究、发展、振兴”散文诗为己任,壮大散文诗队伍,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绵薄之力。
主要活动
第二届柯蓝散文诗儿童朗诵大赛评出得奖者
2006年10月1日下午,由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中国散文诗学会主办的“拥抱花城”———广州第二届柯蓝散文诗儿童朗诵大赛总决赛在广州珠江帝景文化广场圆满落下帷幕。比赛前,《柯蓝散文诗自选集》举行了首发仪式,85岁高龄的柯蓝在书本扉页亲自签名,他对孩子们寄予了厚望:“要努力,不要忘记散文诗。”比赛最后评出了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获奖选手都得到了由柯蓝亲笔签名的《柯蓝诗集》。
柯蓝散文诗石碑长廊内蒙古落成
《工会博览》杂志06年16期
继年初柯蓝散文诗石碑长廊在深圳落成后,7月29日又一条柯蓝散文诗石碑长廊在内蒙古开鲁古榆园揭幕。散文诗家金蝶、艾君、侯结春、王家廉等也专程出席了落成剪彩。
中国散文诗学会会长、《中国散文诗》(香港)杂志社长兼总编柯蓝先生是延安时期老作家,他当时创作的长篇小说《
洋铁桶的故事》被列为延安文艺座谈会的最早成果之一,根据他的散文《深谷回声》改编的电影《黄土地》曾荣获多项国际大奖。他从事散文诗创作研究50余年,为中国散文诗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内蒙古开鲁古榆园散文诗碑廊,连同前言、后记共刻石碑24块,选刻了柯老各个时期的经典作品18首。
市民文化大讲堂作家柯蓝谈散文诗
在国际上获得多项大奖的电影
《黄土地》就是由柯蓝的散文《深谷回声》改编而成的。86岁的柯蓝老先生来到市民文化大讲堂,和深圳听众畅谈他研究散文诗50年的心得。人民大厦三楼的会议厅内坐满了慕名而来的深圳市民,2个小时的讲演一直气氛热烈,很多听众主动举手,要求上台朗诵柯蓝的散文诗作品。柯蓝认为散文诗分为叙事散文诗、抒情散文诗和哲理散文诗,但无论哪一种散文诗都应该具有浓缩性和抽象性,他说:“一两千字的作品只能称为小散文,不能叫散文诗。”在讲座的最后,柯蓝朗诵了一首自己的散文诗
《播种》,表示他的人生观点,赢得现场听众的热烈掌声。
祖国颂歌-北京散文诗朗诵会
2006年10月6日,“祖国颂歌-北京散文诗朗诵会”在
东城区文化馆剧场举行。此次活动是由中国散文诗学会、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共同主办,北京文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协办。“祖国颂歌”散文诗朗诵会得到了领导、专家和观众的盛赞。散文诗与朗诵艺术相结合,名家与朗诵爱好者积极参与,既展示了散文诗独特的文学意韵,又让观众免费欣赏到了高水平的朗诵艺术表演。中国散文诗学会副会长、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家李元华,国家话剧院艺术家曹灿,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馆长汪艺,中国散文诗学会常务理事、作家艾君,中国散文诗学会秘书长、散文诗家陈宏波,《学与玩》杂志原总编辑、作家马光复,《时代作家》杂志主编、诗人林童,《法制晚报》文化版主编高文宁等嘉宾出席了活动。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诗人汪国真、北京文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东山来电对朗诵会表示祝贺!中央电视台《大风车》栏目对朗诵会进行了专题录制。
来自北京市各区县散文诗作家、爱好者、朗诵爱好者以及东城区文学协会会员近200人参加了朗诵会。朗诵会上,首先由陈宏波宣读了中国散文诗学会会长柯蓝的致辞,主办单位的领导汪艺、艾君和嘉宾代表李元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朗诵会以名家和朗诵爱好者相结合的形式,朗诵延安时期老作家、散文诗泰斗柯蓝等创作的散文诗经典作品和歌唱祖国、反映“新北京、新奥运”的新创作品。
朗诵会的上半场为儿童朗诵,特邀参加朗诵的杨子静、段昱岩等众多小演员们用清新、纯净的嗓音诠释出《梅花》《真诚》《萤火虫》《小草》《春姑娘》等柯蓝散文诗的艺术魅力。下半场为特邀专业演员及朗诵爱好者登台朗诵,作家
马光复、空政文工团演员牛贵勤,东城区群众文艺骨干李征、段彬,诗人沧桑朗诵了柯蓝散文诗及自创作品。演出现场气氛活跃,观众刘术功、诗人窦利亚踊跃报名朗诵了自创的作品。朗诵会特邀著名表演艺术家曹灿对演员们的朗诵进行了专业性的权威点评,并示范朗诵了柯蓝散文诗《给母亲》。著名表演艺术家李元华先后与小演员们和曹灿演出了李白的诗歌名篇《静夜思》,并演唱了歌曲《南泥湾》,把整个活动推向了高潮,也为朗诵会划上了完美的句号。本次活动得到了中国散文诗学会、
东城区文化馆、中央电视台、法制晚报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北京文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独家赞助。
评论探讨
《散文诗:最无情亦是最有情》
《散文诗的生命在于与朗诵结缘》
《谈谈散文诗的打假问题》
《散文诗的精髓究竟在哪里?》
《散文诗现状及打造散文诗文化品牌的思考》
《伪散文诗八大特征》
《贵族诗与平民诗人》
加强工作
8月5日,
中国诗歌学会召集在京部分诗人、评论家、编辑等,就“中国诗歌排行榜”的推介工作和《中国新诗》杂志的出版工作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研讨。
据介绍,中国诗歌排行榜由中国诗歌学会组织人员进行推荐,荐稿者既有优秀诗人、诗评家,也有广大诗歌爱好者。排行榜每月制定并发布一次,按“榜中榜”和“光芒涌入(单篇佳作)”形式编排。《中国新诗》杂志暂定为双月刊,每逢单月出版,首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的“排行榜”专号。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骆英、程步涛、曾凡华等谈到,中国诗歌学会要以中国诗歌排行榜为抓手,以《中国新诗》杂志为平台,团结广大华语诗人,及时、准确地将优秀新诗推到前台,做到有时效性、有公信力。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散文诗学会。
第二条中国散文诗学会是中国各民族散文诗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联谊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中国散文诗学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一切法律条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鼓励作家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对优秀的散文诗创作、评论、研究成果,给予表扬和鼓励。把培养新一代青年散文诗人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广泛团结新老散文诗作家,包括台湾、港澳及全球海外华人中的散文诗作家,参加国际文化活动,加强与各国散文诗作家的联系,积极推进中国散文诗交流,为繁荣中国散文诗的创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
中国作家协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学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延静东里6号楼060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散文诗的创作活动,发现、培养人才,扩大队伍;
(二)组织散文诗的研讨活动,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三)定期组织散文诗的评奖活动;
(四)主办中国散文诗杂志;
(五)进行推广和发展散文诗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诗作品、评论或研究、翻译著作的作者,或从事散文诗的编辑、教学与组织工作有成绩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地方文学团体推荐;
(三)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会员半数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报中国作家协会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应报中国作家协会审察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兴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收;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编辑出版书刊、举办函授、笔会、集资等);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1999年1月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