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十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其中,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位列名单。
主要活动
沿河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采风
多彩贵州网讯 9月2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41名散文诗作家走进沿河,举行采风活动开幕式,将进行为期两天的采风活动。
据介绍,本次采风活动集聚了全国多名知名散文诗作家,将在沿河游览乌江三峡,举办散文诗朗诵会、研讨会,并与沿河县散文诗创作人员进行交流。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沿河自治县本地散文诗代表作《九盏灯—散文诗选》发行仪式。
据了解,该县从事散文诗创作的作者有30余人,3人出版了散文诗专著。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人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诗作品400余件,10多人的散文诗作品入选全国散文诗年度选本,1人参加全国散文诗笔会,2人的散文诗作品获铜仁市首届文艺政府奖。
“荷花杯”中国散文诗作家文学作品大赛
本次“荷花杯”中国散文诗作家走进安龙文学作品大赛由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黔西南州文联、安龙县委宣传部主办,由黔西南州文艺评论家协会、安龙县文联承办。征稿范围包括:散文诗、诗歌、散文、游记、随笔、报告文学和摄影作品,要求参赛作品紧紧围绕本次中国散文诗作家走进安龙采风的景区景点进行创作,反映当地的风土人情、民族文化、自然风光、新农村建设的各类作品。
中国散文诗作家走进美丽乡村
7月29日,中国散文诗作家一行走进美丽乡村采风,就安龙当地的自然景观、民风民俗、历史文化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州文联相关负责人,安龙县人大副主任黄显旷等陪同采风活动。
当天,作家们先后来到打凼村和香车河村,热情好客的布依姑娘们捧起一碗碗自酿的米酒敬给远道而来的客人。
理事成员
2012年10月12日,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成立大会在赤峰市教育宾馆举行,来自内地的首届代表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成立大会由作家报社社长张富英主持,人民日报社高级编辑、散文诗作家刘虔致开幕词,夏寒作筹委会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首届领导机构:
副主席:刘虔、秦兆基、洪烛、蒋登科、盖湘涛、宓月、云珍、夏寒
全国委员:三色堇、庄伟杰、纪洪平、刘志成、毕世才、陈慧琼、张殿武、张帆、张无为、张富英、汪志鑫、赵贵才、侯广、秦华、爱斐儿、鲁健飞、王樵夫
常务委员会名誉主席:许淇
主席:洪烛
执行主席:夏寒(兼秘书长)
常务副主席:盖湘涛、张殿武
副主席:三色堇、庄伟杰、纪洪平、刘志成、陈慧琼、张帆、张富英、秦兆基、秦华、爱斐儿、蒋登科、颜石
常务副秘书长:张殿武
副秘书长:赵贵才、张广元、汪志鑫、张曼贞、赵惠民
下设专业委员会:
理论委员会主席:张无为
摄影委员会主席:王杰民
篆刻委员会主席:张广元
创作委员会主席:张帆
书法委员会主席:鲁健飞
下午,与会代表就散文诗本体界定、散文诗创作现状、散文诗未来走向等进行了理论研讨与交流。
该协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散文诗创作及其事业的发展。
组织机构
常委务员会顾问
耿林莽 李 耕 许 淇
全国委员会
主席许 淇
副主席
邹岳汉 洪 烛 夏 马(香港) 朱祖仁(香港) 刘 虔 秦兆基
蒋登科 盖湘涛 王猛仁 云 珍 夏 寒
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梦 于德北 文 榕 王杰民 王居龙 王樵夫 纪洪平 许昭华 刘志成 毕世才 陈惠琼 沈珈茹 张殿武 张 帆 张无为 张富英 张广元 李俊功 杨 树 姚 园 (美国)
钟建平 钟子美 赵贵才 侯吉春 鲁健飞
常务委员会
主席 洪 烛
执行主席兼秘书长 夏 寒
常务副主席 盖湘涛 张殿武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德北 王猛仁 文 榕(香港) 庄伟杰(澳大利亚) 纪洪平 许昭华 刘志成 张 帆 张富英 陈惠琼 沈珈茹 姚 园(美国) 秦兆基 秦 华 侯吉春 蒋登科 颜 石
常务副秘书长 张殿武
副秘书长赵贵才 张广元 汪志鑫 张曼贞 赵惠民
荣誉常务理事 赵立明
主席团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雨嫣 于凤银 司晓欣 叶富省 孙 菁 孙喜伦 沈学印 许泽夫 李锦琼 张景峰 汪志鑫 沧海月 张曼贞 岳兰增 赵惠民 柳 笛 寒 雁 斯 娜
薛树源 尉迟文中
业务职能部门
组织联络部部长:赵贵才综合学术部部长:张 帆
文学理论部部长:张无为文学创作部部长:纪洪平
摄影创作部部长:王杰民美术创作部部长:王居龙
书法创作部部长:鲁健飞篆刻创作部部长:张广元
影视创作部部长:侯 广编辑出版部部长:钟淑琴
组织章程
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简称:“中国散文诗协”)是由全国散文诗作家(含海外华人散文诗作家)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和联谊组织,是广大散文诗作家、散文诗爱好者共同的精神家园,是散文诗作家谋求发展的平台,是散文诗作家走向成功的桥梁,同时又是全国各地散文诗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的集体大联盟。
第二条:“中国散文诗协” 以推动“中国散文诗事业发展,服务散文诗作家”为宗旨,站在中国散文诗坛最前沿,时刻关注中国散文诗的动态、形势和发展,为广大散文诗作家在创作中提供发展机遇。
第三条:中国散文诗协设立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散文诗主席团联盟;常务组织机构是:常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中国散文诗协,维护并遵守国家宪法和一切法律法令,鼓励散文诗作家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对优秀的散文诗创作、评论、研究成果给予表扬和鼓励。把发展散文诗事业、培养新一代青年散文诗人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第五条广泛团结全国新老散文诗作家(包括港澳、台湾)及全球海外华人中的散文诗作家,参加全国文化活动,加强与各地散文诗作家的联系,为推动散文诗的创作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六条 中国散文诗协在香港设立海外联络处、在北京设立业务代表处、在内蒙古距首都最近的中部城市——赤峰市设立秘书处,以“三位一体”的方式开展全国及海外的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报导全国各地散文诗团体活动情况;二、组织散文诗的创作活动,发现、培养散文诗人才,扩大散文诗创作队伍;三、组织散文诗的研讨活动,进行全国文化交流;四、组织散文诗的评奖活动;五、主办刊物《中国散文诗刊》;六、与出版社合作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散文诗出版物《中国散文诗作家》;七、进行推广和发展散文诗有关的各种活动;八、努力引导和培养具有散文、诗歌创作能力的作家诗人从事散文诗创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诗作品、评论或在研究、翻译、编辑、教学与组织工作有成绩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地方文学团体推荐;三、经本会主席团委员会通过,即为本会会员;四、核发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主席团委员、副主席;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协商推举和罢免全国散文诗主席团联盟的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联盟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三、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名誉委员等名誉职务;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为便于开展工作,设立特别常务委员会,将由联盟的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联盟委员,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委员等部分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特别常务委员会可做出各种决定。
第二十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主席和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全国散文诗主席团联盟”主席、副主席、联盟委员及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经本会主席团委员协商推举产生,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本会主席团委员会在全国散文诗主席团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全国主席团联盟的主席、副主席、联盟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主席团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席团委员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同级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担任,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时,应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权利:一、配合“全国主席团联盟”主席主持召开全国主席团联盟会议;二、召集和组织主席团委员会(含会员代表大会和特别组织委员会);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会决议和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团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兴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收入;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编辑出版书刊、举办函授、笔会、集资等);五、利息;六、相关单位提供的赞助;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
2012年9月20日
发展历程
2016年7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十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其中,中国散文诗作家协会位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