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教育协会
非法社会组织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是非法社会组织。
协会简介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成立于1992年,现有900多家会员单位,隶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经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该协会是由建设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团体、机构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服务,是政府联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DUCATION,缩写为CACE。
协会章程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主要合作方式: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咨询、设计、信息和市场动态等服务;
与各国同行业组织建立联系,促进我国建筑教育技术的发展;
应会员的要求,在国内外举办与业务有关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等,为会员培训专业及管理人才;
组织会员总结交流经验,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竭诚欢迎同行业组织和各界朋友、同仁与本协会建立联系,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共同发展。
协会宗旨
协会的主要业务
1、从建筑教育工程事业实际出发,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建筑教育技术的规律和特点。
2、对建筑教育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咨询 建 议。
3、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建筑教育领域的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
4、开展建筑教育领域的学术活动;
5、宣传普及建筑教育技术系统知识;
6、指导会员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指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开展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7、组织研究、介绍国内外建筑教育技术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8、加强《中国建筑教育网》建设。
9、组织完成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任务。
职能部门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秘书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督办有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
2、负责协会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3、承办协会的财务工作。
4、承办发展会员、收取会费以及与会员的联系、对外接待及外事交流工作
培训部
一、 调研建设行业培训工作情况,策划行业培训工作策略,提出年度行业培训计划;
二、 为行业策划即时性和前瞻性培训工作,为行业培训工作起导向作用;
三、 制定培训题目、培训大纲,择选、编制培训教材,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四、 协调建设行业各有关协会培训工作,培育行业培训市场;
五、 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服务
会员服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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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制作主页。
·优惠构建企业信息化平台及建筑教育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经推荐可成为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理事企业,该企业总经理可成为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理事。
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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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研讨、交流、参观工程项目的活动。
·免费提供本网人才市场中的招聘信息并可智能配对。
·根据会员在本网参加活动的活跃程度经本网测评后,可获得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会员资格。
会员管理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中国建筑协会委托网站由北京领航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运营。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会员必须同意本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后,才能成为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正式注册成员。
2.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入网会员提供完善的服务,确保上网会员的最大利益;
(2) 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会员提出的问题,最大程度方便会员;
(3) 入网会员协议标准有何变化均应提前通知会员;
(4) 有权检查上网企业的法律手续、发布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的真实性;
(5) 有权规定上网企业的免费期;
(6) 各类费用的收取(会员费、各类服务费等);
(7) 其他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8) 发现上网企业的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其上网权利,并通过网上发布公告。
3.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按选择服务的种类享有不同的权利;
(2) 有入网、退出的自由;
(3) 在符合本网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发布的信息;
(4) 按国家及中国建筑教育协会有关规定遵守有关信息发布的原则;
(5) 发布的必须是注册企业的合法产品,不得利用本网进行有损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若有违规信息发布,后果自负;
(6) 按时交纳服务费。未能按时交纳年会费,本网将暂停会员服务,但同时将给会员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会员仍然未缴年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员在宽限期内缴纳年会费的,其会员资格得以保留,本网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缴费之日起恢复
4. 会员管理
会员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会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会员必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会员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本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会员服务账号,当年的会员费将不予退还。会员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在本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
5. 会员隐私制度
尊重会员隐私是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中国建筑教育协会不公开会员的姓名、代号、电子邮箱和其他会员信息,除非:
(1) 会员授权中国建筑教育协会透露这些信息;
(2) 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本网络提供会员的个人资料;
(3) 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中国建筑教育协会保留结束会员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在会员享用网络服务期间,将对注册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及信息内容安全性负全部责任,每个会员都需要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下,请立即通知中国建筑教育协会。
6. 对会员信息的限制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有判定会员的行为及信息是否符合中国建筑教育协会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本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
7. 网络服务协议的修改
中国建筑教育协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协议,并在网站显着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会员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本网络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
8. 网络广告
会员在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在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的服务区内展示他们的产品或项目。
2016年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山寨组织”名单,中国建筑教育协会为虚假组织,请勿上当受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9:38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