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Chinese Industrial Cooperatives),简称工合国际(ICCIC),是国内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国际性民间组织和合作社民间促进组织之一。当年为支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争取海外援助,促进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宋庆龄与国际友人发起,1939年在香港成立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1952年因全国合作总社成立,工合国际停止活动。1987年为配合国家改革开放发展战略而恢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主要从事促进合作社发展、扶贫、妇女培训等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历史
“工合”是“工业合作社” 的简称,口号是“努力干,一起干”。工合的团结奉献精神被当时美国驻华武官卡尔逊(Evans F. Carlson)介绍回美国,并将“Gung Ho”(工合)一词作为美国海军陆战队卡尔逊突击队鼓舞士气的口号,广泛传播,后被列入英文词典,意为团结、献身。
1937年,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与美国友人埃德加·斯诺、海伦·斯诺等和国内的部分爱国人士在上海发起工合运动,组织日本侵华战争阴影下的失业工人和难民开展生产自救,支援抗日前线,成为中国合作社运动史上最有影响的全国性群众运动。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简称工合国际)是为促进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而建立的国际性民间组织。1939年始建于香港,1952年停止工作,1987年在北京重新恢复活动。
截至1945年底,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等国的捐款和物资总计价值上千万美元,许多外国技术人员来华无偿为工合工作。工合国际委员会在促进中国的工业合作事业,支援中国人民抗战和发展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友谊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宋庆龄、叶挺等中国革命领导人的高度赞扬。
工合国际委员通过推荐、协商并征得本人同意产生。现有中、澳、比、加、德、日、墨、新、英、美等10国的100余名个人委员。工合国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五年一次的委员全体大会。
工合国际重新恢复活动后,由朱学范任名誉主席,路易·艾黎任主席。1987路易·艾黎去世后,杨波为主席。1998年的第二届全体大会选出15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主席王厚德,副主席吕宛如、李小林、柯马凯、张晓山;名誉主席为丁恩、杨波、陈翰笙、爱泼斯坦、黄华;顾问:刘庚寅、许刚、吴蔚然、何光。
工合国际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委员会出版季刊《工合国际通讯》,报道本会活动,沟通内外信息,探讨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主要职责
发展同国际合作组织、友好团体和热心合作社事业人士的广泛联系,开展业务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争取对中国合作社的国际支援,这种支援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捐赠、引进资金、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人员培训。
按照工合优良传统及合作社基本原则,指导和促进以工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类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探索和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合作社的经验,通过示范作用,促进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国内外发展工业合作社和其他类型合作企业的经验,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
建设宗旨
工合国际的宗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它的任务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本身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不断调整和充实,主要由初期兴办合作社试验区、点为重点扩大为1998年以后的“指导和促进以工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类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成果项目
持各地合作社的发展
1987-1999年,工合国际得到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纪念路易·艾黎合作事业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先后在甘肃山丹、湖北洪湖和山东龙口、蓬莱设立三个合作社试验区,在20多个市、县组建一批村级工业合作社。
▲组织合作社培训
2001-2005年,工合国际与加拿大合作社协会(CCA)合作,在吉林梨树、河南登封和上海等地开展了25期合作社培训和10次合作社倡导活动,总计有2352人次参与,并编辑出版一套《合作社“培训培训者”实用培训教材》。
2005年,工合国际得到世界银行资助,编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训与咨询系列教材(中英文)一套,在四川仁寿县和天全县举办合作社培训班8期,共325人参与;举办合作社咨询活动11次,共计233人参与;发放培训教材与资料426本。
▲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2006-2009年,工合国际与加拿大合作社协会合作,在甘肃山丹、四川仁寿、陕西千阳开展合作社民主参与、社会性别和环境意识系列培训,并通过引进加拿大合作社协会的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估工具(DLA),帮助合作社改进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培养示范合作社。
2010年,工合国际得到北京市农委支持,在北京市平谷县和密云县的20个合作社,开展了合作社民主参与式评估的示范推广。
2010-2011年,工合国际得到中国民间组织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基金支持,在山西省晋中市和寿阳县的10个合作社,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和培训。
▲执行生态环境项目
2008年,工合国际应邀为中欧天然林管理项目,在四川宝兴和平武、湖南永顺做合作社培训与咨询。
2009、2010年,工合国际应阿拉善社会企业家生态(SEE)协会邀请,为SEE基金项目提供多次合作社培训和咨询。
▲实施妇女发展项目
1995年,工合国际与河北保定地区方妇联合作,以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为目标,在河北保定当地建立了一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合作社。
2001-2003年,工合国际得到新西兰政府和新中友协的资助,在河北曲阳县北宋家庄设立扶持建立“何明清(Kathleen Hall)工合卫生诊所”,并在当地实施了“河北妇女健康援助”项目和“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先后有386名妇女参与培训,219名妇女接受健康普查,167名妇女接受药物治疗。
2007年,工合国际应法国NGO“为了宁夏妇女”的邀请,为宁夏同心县马高庄镇妇女提供合作社培训和指导。
▲援助灾后重建
2003年,甘肃省山丹县发生地震,工合国际在京募捐援助山丹县培黎学校和刘庄小学地震灾后重建,为甘肃省山丹县培黎学校和刘庄小学地震灾后重建募捐,并在加拿大合作社协会的资金支持下,为山丹县合作社灾后自立重建提供培训。
2008年,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地震,工合国际在新西兰-中国友好协会的资金支持下,为四川彭州黄村及丹景山村灾后重建提供援助,并开展合作社培训。
理事成员
主席: 柯马凯(Michael Crook,英国)
副主席: 苑鹏(法定代表)、荣大伟(Dave Bromwich,新西兰)、宋振东、余临
执行委员:荣大伟(Dave Bromwich)、柯马凯(Michael Crook)、国鲁来、刘登高、李中华、沈大卫 (David Shanks,加拿大)、沈惠、宋振东、陶勇、王曙光、王勇、余临、苑鹏、张高陵、查添木(Tim Zachernuk,加拿大)
组织章程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全称促进中国工业合作社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of Chinese Industrial Cooperatives,ICCIC),简称“工合国际”,1939年成立于香港,1952-1986年间中止活动,1987年起在北京恢复活动。
第一条 注册
工合国际是由海内外关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热心合作社促进事业的合作社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组成的国际性民间团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第二条 宗旨
工合国际的宗旨,是在中国促进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促使合作社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
第三条 任务
工合国际实现其宗旨的途径是:
1.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合作社组织、乐于援助中国合作社发展的友好团体和热心合作社事业人士的广泛联系,争取对中国合作社发展的国际支援;这种支援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合作社项目资助、捐赠、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社立法技术援助、国外合作社考察与经验交流、合作社国际研讨会、合作社出版物与资料交流,以及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等等;
2.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宣传和推广国际合作社运动发展了的合作社原则;
3.以国际合作社运动发展了的合作社原则为指引,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可行途径,促进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
4.推动为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种合作社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5.通过各种可行途径同政府沟通,促进合作社立法和政策调整,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6.培训合作社人才,特别是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人才;
7.提供合作社咨询服务;
8.发展与加强同现有合作社组织和合作社促进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9.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发展合作社经济的任务;
10.支持合作社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国内外合作社经验与信息的交流。
第四条 委员和团体会员
赞成本会宗旨、承认本会章程的自然人或法人,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被接纳入会的自然人成为委员,被接纳入会的法人成为团体会员。每个团体会员可选派一位代表为委员。
团体会员包括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组织、合作社促进组织和支持合作社事业的其他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团体会员须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人须按本会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一名委员介绍和一名委员附议,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成为委员或团体会员。
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授予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以荣誉称号、名誉职务,或者聘请为顾问。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1.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活动和获取本会编发的资料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由退会的权利。
团体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派一位代表为本会委员,行使委员权利;
2.派人参加本会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培训、咨询和其他服务;
4.获取本会编发的培训教材和其他资料,以及可提供的国内外合作社信息;
5.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6.自由退会的权利。
委员和团体会员的义务是:
1.遵守本会章程,不从事任何损害本会宗旨的活动;
2.支持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支持和参与合作社促进事业;
4.按规定缴纳会费:(1)委员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以后不再缴纳会费;(2)团体会员逐年缴纳会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应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选举或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
2.制定或修订章程;
3.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司库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发展战略和方针任务;
5.决定本会终止;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必要时,全委会可利用通讯方式举行。
提交全委会审议并作决定的事项,应由秘书处将有关资料至迟在表决前十天送达全体委员。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
全委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为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执委会成员(含主席、副主席)人数不少于9名(含9名)、不超过15名(含15名)。每届执委任期至下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连选连任。
执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其职责是:
1.选举或罢免主席、副主席,或接受主席、副主席请辞;
2.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决定秘书长任务和薪酬;
3.贯彻本会章程,执行全委会决定的发展战略、方针任务;
4.审定和监督执行年度工作规划及相关预算,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每年用通讯方式向全体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情况);
7.任免司库,制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聘请审计机构,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8.决定机构设置,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全委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可代行全委会部分职权,如个别执委因故需要变动时,可由执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下一次全委会追认。
执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席或半数以上执委或20名以上委员建议可以临时召开。
执委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执委参加为有效。执委会决议,以参加会议的执委半数以上赞成为有效,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执委会会议纪要应由秘书处发送参加会议的执委过目确认,然后发送全体委员。
执委会会议议程和需要该会议作决定的有关资料,由秘书长负责在会议前至少一周(含一周)送达全体执委。
每位执委有坚持参加执委会会议和决策事宜,并承担执委会分工或委托工作的义务。无力履行此义务的,可向执委会请辞。执委连续三次不参加执委会会议,且未事先说明原因请假的,应被视为自动辞去执委职务,由执委会授权秘书长向全体委员通告。秘书长负责记录每次执委会会议参加、缺席执委名单。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至四名。主席、副主席的职责是:
1.主持全委会和执委会会议;
2.执行全委会和执委会决议,在执委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
3.听取秘书长工作情况汇报,处理秘书长请示的事宜;
4.依据执委会决议精神,对日常工作中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作出决定,并将议定事项向下次执委会会议报告;
5.主席经执委会授权,签署本会同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
第七条 秘书长和秘书处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长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名,经执委会通过聘任。该决议以参加会议的执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有效。
秘书长参加执委会会议,有发言权和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秘书长对执委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1.依据本会章程和全委会、执委会决议,主持本会日常业务;
2.主持秘书处工作,执行执委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3.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安排,编制相关预算,提交执委会审议;
4.向执委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5.为全委会会议、执委会会议和其他会议组织文件准备和会务工作;
6.向执委会提出事业开发和工作改进的建议或方案;
7.负责编印《工合国际通讯》和管理工合国际网站。
第八条 附则
本会财政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本章程经全委会通过后生效,执委会制定实施细则。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