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才,男,
汉族,1964年9月出生,
浙江省慈溪市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1985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学院,同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工作。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工作。现任中国法学会法量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主讲法理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作品有《法理学》、《
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等。
作为中华法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体系中内容最丰富、影响最大的一种习惯法,它对当今的少数民族地区仍有重大影响。本书秉承法律多元主义的理念,在分析了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少数民族习惯濡在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地位,分析了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意义;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脉络、主要内容、特征、功能、现实表现等总是作较为全面的探讨,讨论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本书适用于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学和少数民族文化有兴趣的其他读者。